报税时,婚姻状态该怎么填?
每年报税季,很多人都会忍不住嘀咕:“我和配偶的税表到底是一起报呢,还是分开报?”
其实答案非常简单:每个人的税表都是单独一份。也就是说,你和配偶的税表需要分别准备,一人一份。但,报税软件一般都有“情侣模式”,让夫妻的税表“协同作战”,这样可以方便在一些 tax credits(比如慈善捐赠、医疗费用、托儿费等)之间合理分配,最大化节税效果。但无论如何,最终提交的还是两份独立的税表,收入也是各报各的,不能混在一起。
婚姻状态怎么填?
报税时,税表第一页就有一个灵魂拷问:你的婚姻状况?
这里只要勾选你在12月31日当天的状态,具体分类如下:
- 单身(Single):光棍一条,从未结过婚
- 已婚(Married):你和另一半已经正式领证,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 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虽然没领证,但已经“一起过日子”。税务上的“同居”是指持续共同生活超过12个月,或即便未满12个月,但已共同有孩子
- 丧偶(Widowed):伴侣不幸去世
- 离婚(Divorced):有法庭颁发的离婚证
- 分居(Separated):因感情破裂分开住,但未正式离婚。注意,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安排等原因而暂时分居,并非感情破裂,不算“分居”
分居了,该啥时候告诉CRA?
如果你是分居状态,需要注意CRA的“90天规则”:
- 因感情破裂分开住,必须连续分居满90天,才能被税务上认定为“正式分居”
- 满了90天后,如果感情复合无望,你就可以通知CRA更新你的婚姻状况了。税务上,你的“分居日”会从最初分开的那一天算起
举个例子:
大卫和太太在2024年10月1日因感情破裂分居,到2024年12月31日已经连续分开90天,那么他在2024年的税表上就需要选“分居”。虽然分居了,大卫仍需在税表第一页填写太太的姓名、SIN 以及她的净收入。这些信息会影响一些与家庭相关的税收优惠和抵减,比如GST/HST退税、托儿费等,所以,别乱填!
反面例子 1:选择“单身”而非“同居伴侣”
凯文和他的女友在过去一年一直同居,但没正式领证。他们以为没领证就算单身,所以凯文在报税时勾选了“单身”,而没有选择“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
后果:
- 税收优惠未被正确分配:女友还在全职上大学没什么收入,而凯文收入高,他本可以申报配偶免税额(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mount),能少交几百甚至上千的税。如果两人有医疗费或托儿费,这些开支可以合理分配给收入较高的一方,从而最大化退税。但凯文勾选“单身”,这些机会全部浪费了。
- 可能被CRA追溯补税:如果CRA在后续审查中发现凯文和女友符合“同居伴侣”的标准,却未申报正确的婚姻状态,凯文可能面临补税风险。
反面例子 2:分居状态未申报,仍勾选“已婚”
大王和太太在2024年因感情破裂分开居住,已经连续超过90天。但他以为分居只是暂时,所以在税表上继续勾选“已婚”。
后果:
- 影响主要住房:分居后,大王买了个小公寓自住,而太太继续住在自己名下的婚房,分居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新居可以分别作为各自的主要居所,享受免税。但由于大王勾选了”已婚“,已婚夫妻只能指定同一套房为 principal residence,白白浪费了一套自住房的名额,交了冤枉税;
- 福利金额:大王继续按“已婚”状态报税,CRA会将他和太太的收入合并计算,从而影响 GST/HST退税和加拿大工人福利(Canada Workers Benefit) 等基于家庭净收入的福利。如果两人合并收入较高,大王可能会损失数百甚至上千的福利款。
- 托儿费用无法最大化抵扣:大王分居后是6岁儿子的抚养人,他本可以按单亲爸爸申报,享受 eligible dependent 带来的更多税务扣减。但因填写“已婚”,他失去了这个节税机会。
- CRA后续调查麻烦:如果CRA发现他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要求他提供额外证明,导致税表审批流程延长,甚至可能要支付额外罚款。
人生启示来了:
婚姻状况听起来是个小事,但其实背后藏着对自己生活状态的认知。报税时的这几个选项,可能就是提醒我们:生活的每个阶段都有它的独特性:从单身的自由,到婚姻的陪伴,再到丧偶或分离的坚强,都是人生的一部分。无论哪个状态,都别忘了善待自己,好好过每一天。毕竟,CRA只关心你的状态符不符合规则,而我们自己要关心的,是内心的平和与幸福。
所以,报税这种看似枯燥的简单小事,其实也藏着生活的大智慧。下次勾选婚姻状态的时候,争取选对。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