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有家公司叫 MedSleep,听名字就知道是专门治疗睡眠的。它在几个省都有睡眠诊所,专收“睡不好觉”的病人。
治疗流程是这样的:
先是家庭医生觉得你可能有睡眠障碍,于是开张“推荐信”介绍你去 MedSleep。然后,你要填写一份问卷,这份问卷会由 MedSleep 指派的一位“睡眠医生”来评估。
评估完,你就要去睡一觉了。不是在家,而是在 MedSleep 的睡眠诊所里,进行一整晚的睡眠监测(专业术语叫 polysomnography)。等你睡醒,医生会分析这次的睡眠数据,再跟你详谈分析结果,并写一份诊断报告发给家庭医生。
那问题来了:MedSleep 靠什么挣钱呢?
✅安省,他们直接从省里的医疗保险(OHIP)那收钱
✅另外,MedSleep 还和旗下的“睡眠医生”签了分账协议,医生从OHIP拿到的诊费,MedSleep 可以分一杯羹,比如20%
很快,CRA表示有情绪、开始不高兴了。他们认为这个20%的“分成”是 MedSleep 向医生提供“行政支持、市场推广和账单管理”的“应税服务”所得,是要收 GST/HST 的。
结果呢?
双方打到了税务法庭。
法官给CRA泼了盆冷水:“不是这么回事。”
法官是怎么说的呢?总结三点:
一、这种分账协议在税法上是合法的
虽然按省级医疗法规,医保的钱只能付给医生本人,但税法并不反对医生再跟别人“分钱”。只要双方签了协议、分得清楚、账目合理,就不违反税务规定。
二、MedSleep 根本就没提供什么“行政/市场服务”
在 MedSleep 跟医生签订的协议里,压根就没说它要帮医生发传单、管预约、追账之类的事。它只是说:医生是我这边安排给病人的,我有权你20%的诊金。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份“医生租用 MedSleep 管理服务”的协议,而是“医生和 MedSleep 一起提供医疗服务,赚的钱一起分”。
三、这是一项“合并供应”的医疗服务
法官说得特别有画面感:“你们提供的是一整套医疗服务,是互相关联、密不可分的。” 病人不是来看医生,也不是来看 MedSleep,是来看“你们合体之后的一整个医疗流程”。
所以,这种合并供应,属于 ETA s. V-II-2 (the consideration for which was both its directly charged fees and its 20% share of the sleep physicians’ fees)条下的“免税医疗服务”(institutional health care services),不管是病人直接付的那部分费用,还是医生那边20%的分成,都不该交GST/HST。
医生不是“消费者”
CRA本来想说, MedSleep 给医生提供了服务,服务费上是必须要收GST/HST的。但法官说 No!医生是合作方,不是“买服务”的那一方,所以这事儿根本也没扯到谁是“服务接收者”。
写在最后
MedSleep 的这个案子,其实给我们提了个醒:
📍在商业合作中,“钱从哪来”和“谁为谁干活”是两码事
📍尤其是在医疗这种高度合规的行业,服务本身的本质、流程的连贯性、以及合同背后的逻辑关系,往往比账单上的字眼更有分量。
这对普通创业者也是一样的,无论你是卖保险的、治疗睡眠的、还是卖猫粮的,合约设计清楚了、角色划分准确了、逻辑讲得通了,就能在 CRA 面前站得住脚。
别怕被CRA问,只怕你说不清。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