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个预防针,这一篇有点长。
下面是我当年学TEP时的一个作业,老师用心良苦,为了考验我们,把寻常人家那些糟心事全塞进去了。但我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打击可能远不止如此。怕大家读着累,分成上中下三集。读上集时用左脑,读下集时用右脑,中集不用脑。这个作业我还得了满分,一直都没机会显摆,憋得不行,现在总算有了地方。
关键词:遗嘱、出息、败家、残疾、车祸、私生、姐妹、分居、离婚
背景
大卫67岁,已退休,爱吃烤翅喝啤酒;妻子莎莉65岁,喜欢布艺和收集各种乱七八糟的小玩意。结婚几十年,孩子有仨。
- 大女儿41岁,事业有成,公司高管,是三个娃的妈,家庭幸福
- 二女儿36岁,经历了两次离婚,带着一个儿子,现和男友同居,刚生了个女儿
- 老三33岁,残疾,单身无工作,领政府救济
夫妻二人的资产包括:自住房一套,度假屋一处,人寿保险、存款、股票都齐备,家境富足。两人早就立好了遗嘱,打算一方去世后,所有财产归另一方;等到两人都去世了再由三个孩子平分。
这样的家庭,房子有,存款有,保险和遗嘱也齐备,日子过得好好的,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捋一遍,可担心的还真不少:
1. 遗嘱
遗嘱早在多年以前就立了,那时二女儿还刚学会爬。如今,孩子们都已三十以上,家庭资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份遗嘱显然早已不适用。
遗嘱这东西就像车一样,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我之前遇到过这么一个例子:一位父亲去世,儿子处理后事。结果发现父亲的遗嘱是很多年前立的,当时父亲只有一个孩子,而这个儿子排行老三,遗嘱里压根儿没提到。这份遗嘱,差点让一家人闹翻天。
建议:每隔一两年重新审查一下遗嘱,看是否需要更新。生活在变,资产在变,遗嘱也得跟着变。东西遗漏了还好说,万一漏了个人,你可不知道到时候有多麻烦。
2. 执行人
孩子年纪小的时候,大卫和莎莉互相担任对方的遗嘱执行人。为以防不测,莎莉还指定了自己的弟弟作为候补执行人。可现在三个孩子都已人到中年,执行人这个角色也早该换人了。
想想看,大卫和莎莉现在都六十多岁,再过个十几二十年,到七八十岁时如果一个去世了,那时另一个当执行人真不合适。毕竟,处理繁琐的遗产事务不仅耗时,还可能因为健康或能力问题力不从心。同样,莎莉的弟弟现在五十多岁,再过二十年他也要步入七十多岁的行列,大概率也不适合担此重任。
建议:让成年的子女来担任遗嘱执行人比请外人更有优势。孩子对各个家庭成员和资产情况都比较了解,处理起来会更顺畅,也便于彼此之间沟通协作。要知道,处理遗产不是几天或几个月就能搞定的,往往需要长时间的耐心和细致的处理。将执行人的责任交给家中有能力的子女,既是对家庭的一种责任传承,也能确保家族资产在处理时更高效、更贴合家庭的实际情况。
特别提醒:千万不要让几个子女都当执行人。一山容不得二虎,争执起来听谁的?!执行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很可能导致遗产无法分配。
请参考:执行人都做些什么?
3. POA
遗嘱是用来处理身后事的,它只有在人去世后才能生效。但很多时候,人也不是想死就能死的,可能还有一口气在,但行动和思维能力却没了,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那时候,遗嘱不能执行,该怎么办?这就需要和遗嘱配套的两个文件—POA。
- POA for Personal Care:这个文件是用来安排病人生活的,涉及到吃穿住用和医疗决策。简单来说,就是在你无法自己做决定时,谁来替你决定要不要继续治疗?病痛晚期了,还要不要做手术或创伤性干预?
- POA for Property:这个文件是用来安排你的钱该怎么花的。比如,当你躺在病床上不能言语、不能思考时,谁来决定卖你的房还是卖你的股票?这些事如果不提前写好,家人很可能会为了该怎么做而争执不休。你最不想看到的局面就是:几个孩子因为意见不一致陷入僵局,或互相推诿谁都不拿主意,最终你只能被迫吊着一口气,在病床上饱受煎熬。
相信大家都听过类似的故事,所以两份POA绝对不能少。当遗嘱还不能执行的时候,谁来替你做决定,这事必须提前安排好。当然,一旦去世,这两份POA就会自动作废,这时候遗嘱就正式登场了。
4. 二女儿
二女儿36岁了还在啃老,日常生活和带孩子都靠父母支援。如果父母去世,她拿什么来养活自己和两个孩子?而且,她已经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现和男友同居,未来充满了不确定。作为父母,是否该为她留下一些经济保障呢?可是,如果给钱,又怕将来她再次离婚财产被分。甚至,如果现在直接给她一笔钱,万一又被她一下子败光了,岂不是得不偿失?
有这样的孩子,父母应该考虑建立信托。通过信托,父母可以确保即使二女儿再度婚变,给她的这部分钱也能细水长流,避免被分。信托资产由受托人管理,可按既定的条款分阶段发给老二,确保她和孩子们的生活有保障,不会因为挥霍性的消费或婚姻失败导致财产流失。
5. 儿子
老三有残障,但幸运的是,加拿大作为一个福利国家,对残障人有相当多的照顾。在安省,残疾人可通过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ODSP)按月领取生活补助金,不仅够基本生活开支,还涵盖了医药、交通费和住房补贴。但是:如果今后父母去世,将遗产直接分给他,1. 他是否有独立掌管资产的能力?2. 会不会影响继续领取政府福利呢?
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一种专门为像老三这样情况设立的信托— Henson Trust。
残疾人不具备自理能力,不适合个人直接持有财产。这种信托正是为残疾人设计,可避免个人直接持有资产导致对福利产生不利影响。
- Henson Trust 优点 – 避税与保福利:父母可考虑在世时就设立 Henson trust 或者通过遗嘱设立,将资产归入信托,由指定的 trustee 管理。这意味着,资产属于信托,由trustee代持,不在个人名下,因此不影响残疾人领取社会福利。同时,资产得到了保护,由trustee进行管理、投资、分配,避免了让残疾人个人直接持有财产而发生损失,还能确保他一辈子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如果残疾人去世了,信托内还有剩余资产,根据提前设置的信托条款可分給他人;
- Henson Trust 的局限 – Henson Trust 并不是毫无缺点的,它是一个”完全的盲信托”。也就是说,作为受益人的残疾人对信托内资产的管理和分配没有任何控制权,所有的决定权都在受托人手里。受托人负责管理资产、投资、并决定是否分配、何时分配、以及分多少給受益人,因此,这对受托人的选择就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比如,大女儿有学识、有能力,她作受托人是理所当然的选择;但我们也要考虑人性中的不确定性。假设大女儿知道信托内的剩余资产未来会有自己一份,她会不会在老三在世时故意克扣,或在关键时刻拒绝拨款支持他的治疗呢?虽然我们不应以最大的恶意揣摩亲人,但不得不承认,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有时确实会因为利益和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微妙的变化。
建议 – 为解决这种潜在的问题,除了考虑让家人或朋友作受托人外,还可以考虑委托給专业的信托公司。专业公司的介入,可以确保信托的执行更规范,避免兄弟姐妹之间因为钱的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猜忌和矛盾。
6. 慈善
捐款除了自带慈善意义,在税上也很有用,可以减税。可参考另一篇 慈善捐款的减税作用。
7. 联名持有
度假屋是夫妻俩和大女儿三人联名持有的,在 joint ownership 持有的资产不构成遗产,即谁活到最后,谁将自动获得100%产权。表面看起来这是最好的安排,但实际上,联名持有资产有很大的隐患。联名持有资产的优劣,可读另一篇“该跟孩子联名吗?”。
建议 – 联名持有资产有时就像一个埋在地下的火药桶,表面平静,但一旦条件成熟,随时可被引爆。所以父母健在的时候,最好以书面确认“联名”的安排是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愿,特别是当购房资金都是父母出的情况下,大女儿只是被动地上了产权,这种情况,父母最好在法律文件上白纸黑字地确认这是真实的赠予行为(即父母确实是要給大女儿1/3产权的)还是只为图便利而加上了孩子的名字,并非赠予。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在父母过世后,一旦其他子女对这套房的归属提出异议,这份父母留下来的确认文件就是大女儿的尚方宝剑。做书面确认,避免任何可能的纠纷,让“联名”更透明、才是对家庭和睦的最好保障。
8. 保险
人寿保险在遗产规划中非常必要。通常,买保险时都会设立谁是受益人。发生意外后,保险赔付金直接归到受益人,不构成逝者遗产。这看似完美,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潜在问题:
问题 – 理论上,受益人在拿到赔偿金后,这钱就是她个人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支配,拿到钱的人并不负有为父母交税的责任。然而,考虑到大卫和莎莉目前的资产构成,他们去世后 final return 必然要交一大笔税。问题是,他们的遗产中现金不足,执行人很可能得变卖一部分遗产来支付这些税费,这就会导致最终能分给继承人的“净遗产”变少。
因此,有必要明确:大卫和莎莉的人寿保险是否是为了预备将来支付税费的?如果是这样,他们应留下书面文件,明确将来保险赔偿金的用途。
未指定受益人的 – 如果人寿保险没指定直接受益人,赔偿金将归入遗产,构成遗产的一部分。这就增加了遗产的规模,要支付更多的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而且,在遗产尚未处置完毕之前,这笔赔偿金和其他遗产一样,都无法分配给任何继承人。
9.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
加拿大在联邦层面没有“遗产税”,遗产管理属于各个省的司法范畴。
在安省,遗产认证费是根据要认证的遗产“总价值”来计算的:
- 遗产价值在$50,000或以下,不需支付
- 遗产价值超过$50,000的部分,1.5%
比如,某人的遗产价值为$250,000,认证费将基于超过$50,000的部分计算,也就是$200,000, 认证费就是$3,000;如果遗产价值是100万,认证费就是 $14,25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省份和地区有自己的费率和计算方法。有的省份仅收固定费用,而有的则设有最高费用的上限,具体要根据逝者所在省份的规定。
建议 – 虽然很多人想规避遗产认证费,但我实在不建议刻意去做这方面的 tax planning。原因很简单,在实际操作中,规避遗产认证费可能会让你在其他方面付出更大代价,比如增加了income tax 的负担。规划讲究全局,不能为了省下某一笔费用费而忽视了整体。
10. 遗产均分
均分遗产这件事,一直是家庭讨论中的热点。很多人觉得均分很公平,但也有人认为,当子女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时,酌情变通可能更好。
问题:如果孩子们的经济需求存在明显差异,比如老三因为残疾需要更多的保障,或老二生活不稳定需要更多的帮助,那么,均分是否是最优?另一方面,如果父母偏袒了某一个,其他的子女会不会感到被忽视或者不公平呢?
其实,从家庭法到继承法,核心就是一个字:钱。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钱怎么分、为什么这么分,都是个人选择,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无论父母选择均分还是不均分,切记,一定要在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阐述清楚自己的做法和理由;尤其是在不均分时,更要解释清楚为什么给这个孩子多一些,给那个孩子少一些。如果可能,平时就得多和孩子们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减少未来他们之间可能出现误解或矛盾。毕竟,分配遗产不仅仅是分财产,更是分情感、分亲情。有时,孩子们在意的并不是差了多少钱,而是父母的爱究竟给谁多一点,给谁少一点。
这是个序,大卫家的故事还没完。
下一篇,继续讲他家的事。
请看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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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