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Legal Owner和 Beneficial Owner 的概念在财产所有权和税务中的区别很大。
Legal Owner – 法律上的持有人
法律上的持有人是指在法律文件上正式登记为财产所有权的人或实体。这种所有权通常体现在文件中,比如:
- 房产所有权的文件(房产证)
- 股票登记文件
- 汽车车主登记的文件
Beneficial Owner – 实益的持有人
实益的持有人是指虽然没在法律文件上登记为持有人,但实际上享有财产利益的人或实体。比如:
-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上从买房、出资、供款、使用、做决定的是子女
- 信托中的受益人享有信托资产的利益,但信托财产却登记在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管理
收入申报
在加拿大税法下,资产产生的收益应由实益所有人申报,包括房租收入、投资收益、增值等,都计入实益所有人的收入。
举个例子
女儿自己出首付买了一套condo,但由于收入不足,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用父亲的名义上了产权并办理贷款。女儿搬进去住后,房屋保险、地税、贷款、水电气、维修等费用全部由她承担。这样过了五年。今年,女儿想让父亲把产权转到自己名下,但担心会引发税务问题。
在这个例子中,房子有两种所有权:法律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在父亲名下,而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在女儿名下。
解释
女儿出资购买并一直居住,对房子有实际使用权,并承担了所有费用和责任。父亲除了签字和挂名,从未使用过该房产。因此,女儿是房子的实益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将法律所有权(产权)转给女儿不会产生税务后果。对父亲来说,最初只是“代持”产权,现在转回给女儿,不构成税务上的“处置”(disposition);对于女儿来说,房子的实际所有人从未改变,一直是她自己,因此转产权对她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转发请带上作者。本文可能未覆盖所有细节和最新动态,建议查询CRA官网,以获取官方最全面最准确的资讯。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