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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间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就是把东西从一个人名下换到另一个人名下,看似简单,背后藏着不少学问。
为什么转让?
家庭成员之间的资产转让,一般都有些小心思。比如:
- 为了省税:
夫妻高收入方把资产转给低收入方,想着以后资产产生的收益让低收入方报税,税就少了。 - 规避债务:
欠债累累或被CRA盯上的,想把资产转到家人名下,以为这样债主或CRA就追不了了。 - 节省安省遗产认证费:
父母想在活着的时候把资产转到孩子名下,少了‘遗产’,就能少交认证费。
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别高兴,CRA早就洞察一切,而且税法早有“反手一刀”的条款等着。
完美的计划,能实现吗?
- 省税的算盘
高收入方转资产给低收入方后,收益就能按低收入的税率报了? – 错! 税法 Section 74.1 专治这类操作。CRA按“归属规则”追溯收益,分分钟打回原形。 - 债务能无处追索吗?
欠债人把资产转给家人,债主就没处可追了? – 想多了! 税法 Section 160(2) 就是专门针对这个套路的。一旦被查实,CRA有权直接向接受资产的人追缴。 - 遗产认证费真能省?
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孩子,考虑过税务后果吗?- 如果房子升值,增值部分孩子交税,可能比遗产认证费还多。戳我相关文章:遗产的认证
这一篇,就详细说说家人之间赠予、低价转让、借款作带来的税务后果。
赠予
家庭内部赠予,很多人认为是最天然、最无风险的省税操作。但,加拿大税法有一条“归属原则”(Attribution Rule)不是吃素的,这条专治这种小算盘,让你费尽心思,最后还是落进CRA的审计大网。
📌什么是 Attribution Rule ?
就是:虽然资产已“转手”,但未来收益还是得“回溯”到赠予人。
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之间做赠予,归属原则始终贯彻一个理念:“从哪儿来的,回哪儿去。” 这个规则的存在就是为了防止利用家人避税。看几个例子:
❤️夫妻之间赠予❤️👫
夫妻之间互相转让资产非常常见,而且通常是不涉及“对价”的,也就是说,不必出钱,产权直接过户,就是”赠予“。 税法默认夫妻之间按“成本价”转让。转让完成后,未来的任何收益依旧回溯到原持有人报税。
举个例子
大卫以40万成本买了一套出租房,涨到50万时转给太太。
- 税务后果:
- 租金收入:尽管产权已转在太太名下,租金仍”回溯“到大卫申报 – spousal attribution
- 增值:税法默认太太以40万成本接手, 未来若以100万售出,60万增值仍旧回溯到大卫,由他申报 – spousal attribution
结论:夫妻之间做赠予并不能“转嫁”税务责任,尤其是投资类资产,转让后的收益和增值依旧得回到原持有人。
再举几个例子
先生赠给太太一大笔现金,太太存了GIC,赚了 $1,000 利息。根据 spousal attribution,利息依旧算先生收入,由先生交税。
先生将股票赠予太太,股票分红 1 万,根据 spousal attribution,分红必须”回溯“到先生报。几年后股价大跌,太太出售股票坐实亏损 5 万,亏损依旧要”回溯“到先生申报。
先生赠予太太 1 万现金买股票。第二年分红$500,分红回溯到先生;又过了几年股票升值,出售后赚了 5 千,这增值回溯到先生申报;之后,太太用这次卖股票的钱买了基金,基金又赚了2 千,我们称为“二茬收入”。 注意了, ”二茬收入“甚至”三茬收入“依然要回溯到先生 (因为现金换股票,股票换基金,都属于 capital 的置换,构成了 substituted property, 因此收益要回溯);不过,如果太太用股票分红的钱(是income不是capital)买了其他投资,之后的收益就不再发生回溯了,因为这属于 income from re-invested income。
先生跟朋友借了 10 万块炒股,太太用自己的私房钱帮他还掉6 万(相当于承担了 60%)。年底这些股票分红了 1 万,按比例,6千由太太报,4 千由先生报。
🍒归属规则的例外
归属规则有例外,比如:
- 正式离婚:一旦离婚,夫妻间的归属终止,从此谁的收益谁报
- 只分居未离婚:如果想终止未来 capital gain 的归属,双方要提前做 Joint Election
❤️父母赠予未成年孩子❤️
父母赠予未成年孩子,同样会触发归属:
- 收益:资产在赠予之后产生的利息、分红、或租金,仍回溯到父母申报
- 增值:这点特殊,增值可由未成年孩子申报。由于这个特殊性,我们可以考虑把增值潜力大的资产,比如股票、珠宝、字画等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未成年孩子名下;但,在安省,未满18岁不能直接持有房产,而且,大型资产给未成年人潜在问题是非常大的。 行动之前不能单方面只考虑税,其他方面的问题也要好好想想。
下一篇,讲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赠予、低价转让、以及如何规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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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