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绿卡误导了你的税务身份
你持有美国绿卡,但工作和生活在加拿大。
你知道,持有绿卡就意味着你是美国的“税务居民”,那加拿大这边就自动属于”非居民“了吗?
当然不是!税务身份和移民身份是两码事。
“有美国绿卡”并不等于你是加拿大的非居民。
先搞清楚核心:加拿大和美国的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完全不一样。
加拿大不看你的护照、签证、或哪国绿卡,而是看你的实际生活在哪里扎根,看居住事实(“factual residence”)。
换句话说,就算你有美国绿卡,但如果你大部分时间住在加拿大,有家有孩在这里,那CRA还是会视你为税务居民。
而美国税务局IRS则会因为你持有绿卡就把你当成他们的税务居民。
这,就导致了“双重居民”的尴尬局面,两国都想税你的全球收入。
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怎么判定?
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点,CRA就会认定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 在加拿大有住宅(home),比如自家房子、或长期租的房
- 你的家庭和社会联系在这里,比如配偶、孩子、学校、医疗保险、银行账户、驾照、车、投资理财、社团组织
- 你一年中在加拿大住的时间比较多,超过183天,但这不是硬指标。即使少于183天,如果其他联系很强,也可能被认定
一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你就得:
- 每年向CRA申报全球收入+海外资产
- 给外国交过的税,可申请FTC(foreign tax credit)以避免双重征税
简单说:👉 如果你长期定居加拿大,就算有美国绿卡,你还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事实决定一切。
美国的税务居民规则又不一样
根据美国税法:
- 拥有美国绿卡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都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除非他正式放弃绿卡
- 美国税务居民也必须申报全球收入
这意味着:持绿卡但长期住在加拿大的人,会同时被加拿大和美国视为税务居民 — 双重居民(dual resident)。
如何解决“双重居民”冲突?
这时就要用到美加税务协定了。
协定规定了解决“同时被两国视为居民”的“tie-breaker tests”:
- Permanent home test:哪一国有固定居所(permanent home)?→ 如果只有加拿大有居所,则为加拿大居民
- 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 test:两国都有居所?那就看哪一国与你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更密切”,如家庭、资产、银行、日常生活圈等
- Habitual abode test:两国都密切?那看哪一国居住天数更多
- Nationality test:如果还一样,再看国籍
- 最后一步:如果以上都分不出,你可以要求两国税务局协商(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但这要花很长很长时间
大多数情况下,持绿卡但长期住在加拿大的人,会被认定为协定意义下的加拿大居民 – resident of Canada under the treaty。但记住:这不是自动的!你必须在报税时主动主张,否则美国还是视你为他们的居民。
如何报税?避坑
✅ 加拿大申报(作为税务居民):
- 用T1税表,报全球收入,包括美国的收入
- 对给美国缴过的税,申请 foreign tax credit
- 如果有海外资产, 成本超过10万加币, 报T1135
✅ 美国申报(主张协议居民):
- 因为绿卡,你默认是美国税务居民;但你可以主张自己是协定意义下的加拿大税务居民,从而被视为美国的非居民 non-resident alien
- 用1040NR报税,只申报”源自美国“的收入
- 附上Form 8833,说明根据协定第IV条,你是“treaty resident of Canada” 因此在美国只需申报源自美国的收入
- 如果有外国账户(余额超1万美元),仍得报 FinCEN Form 114(FBAR),即使你是美国非居民
这样,美国只税你的美国收入,加拿大税全球但用FTC抵扣,就避免了双重征税。
潜在风险
两国税务协定能帮你省税,但有风险:
- 绿卡风险:如果连续多年主张自己是 treaty resident of Canada,美国可能认为你放弃了永久居留意图 (deemed abandonment),导致绿卡被吊销。IRS和USCIS信息共享,别掉以轻心
- 退出税风险:如果正式放弃绿卡, 且持有≥8年、净资产高(>200万美元)或税负债大,你可能被视为“covered expatriate”,触发”弃籍税“ – expatriation tax — 视同你出售了全球资产,交税
- 其他:如果有美国资产,仍要报 Form 8840 或 W-8BEN
建议
- 每年评估:记录加拿大居住事实,如水电单、租房合同、驾照更新,证明 tie-breaker rule 适用
- 谨慎主张:只在确定是协定加拿大居民时用Form 8833;如果不确定,先咨询美税专业人士
- 一致申报:两国报税时保持收入数据一致,用正确汇率转换,避免审计
一句话:持绿卡但长期住加拿大,你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美国也想分杯羹,但靠美加税务协定,你能主张只在美国报美国收入。⚠️ 但这样做等于在税务上“放弃”美国居民身份,可能影响你的绿卡地位和未来美国身份安排,必须谨慎评估移民与税务双重后果。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