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铲屎官。
家里两只喵,从来不给摸,一摸就跑,所以多年以来我从没享受过上手揉搓的待遇。
今天这个故事,就是关于一只喵。
故事开场
2025年1月25日,G哥一家带着蹒跚学步的孩子和一只小狗,从附近小学的 playground 玩回来。
老婆挺着孕肚,带着孩子走在前面。走到一半,她忽然发现,呀,手套忘拿了!于是,G哥一把拉紧狗绳,转身快步跑回去找。老婆和孩子则慢悠悠继续往前走。
谁能想到,前面等待他们的,是一场血腥的争斗呢?
就在这时,邻居家的猫 “Oscar” 出现了。它不紧不慢地挡在路中央,眼睛盯着母子俩。
老婆有点发怵,以前她就和奥斯卡打过交道。她张开双手把孩子护在身后,可奥斯卡绕来绕去就是不离左右。
正巧老公此时赶回来,看到老婆孩子居然被一只悍猫给吓住了,这还了得?立刻英雄救美,出手阻止。
奥斯卡炸毛了!
小眼睛瞪得溜圆,胡须炸开,两只小肉爪乱挥…姿势一看就是江湖上出来混的,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G哥先是伸脚想把它踢开,鞋都掉了也没踢着猫毛;无奈之下,他举起给狗扔球的棍子,往前一推。动作不重,但棒子的尖端正巧擦到了奥斯卡的眼睛。只听“咪呜”一声,这只拦路虎扭头跑了。
G哥完全不知道,这一擦,竟让奥斯卡的右眼彻底报废。
猫主人不干了!
把G哥一家告上了小额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手术费和医药费,合计$2,557.23加元。
G哥承认:自己的确碰到了猫。但他坚称,我不是故意伤害,是护妻护子护狗。
猫主人非常气愤:一只猫跟人类对峙,哈几声算什么威胁?就算威胁到你,也不该往眼睛上捅!
法庭
庭上,法官听完双方陈述,摇了摇头。
- 首先,举证责任在猫主人身上,你要证明对方过错,可证据不足;
- 其次,当时的环境是铁丝网夹道,猫嘶叫、挥爪、拦路不退。换位思考,任何父亲都会觉得孩子和狗可能有危险。事后说“猫子没威胁”,那是马后炮;
- 再次,扔鞋子、用球棒推猫,这种动作在当时情境下不算过分;如果真是抡棍猛打,那才算过度
- 最后,眼睛天生脆弱,轻微的接触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这只是一次不幸的意外,不是蓄意伤害。
最终判定:不用赔钱。
这个案件很典型地体现了一个法律逻辑:合理防御与过度行为的界限。在中国也有类似原则: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适当承担责任。
生活里的意外和纠纷,往往就卡在那条细微的缝里:
- 你觉得没事
- 可他觉得有事
最终,法官看的不是“事后分析”,而是“当时在那个位置的人,有没有合理理由做那个动作”。
本案源自:Hunter v. Gomez,2025 NSS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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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