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来源于真实的法庭案例,但为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我对人名、地点和细节都做了文学加工,请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写这个故事的初衷是为了让大家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哦!
说个还热乎的:你有没有过“一脚踩空”的时候?比如下雨天走在路上,突然脚底一滑,手里的奶茶“嗖”地飞走了,整个人 pia ji 摔倒在地,眼中无人,大脑空白,全部感官都集中在屁股或膝盖上……接下来的这位姐妹,也滑了一跤,可值了钱了。
话说,2013年1月,一个寒冷的冬日,漫天风雪,地面湿滑。这位姐妹在Sudbury购物中心的Walmart入口附近走着,刚迈进人行横道,还没反应过来呢,脚底突然一滑,“pia”一声就摔地上了。这一跤摔得可不轻,大姐很生气,直接把购物中心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负责除雪和冬季维护的承包公司全告了,要求赔偿。
大姐是个懂行的。她的理由?根据 Occupiers’ Liability Act (简称”OLA“)几个被告作为“场地责任人”,没把路面及时清理干净,得对她的摔倒负责。
很快,双方达成了庭前和解,被告承认自己的确有责任,赔偿金额定为$65,000,真是不少。钱没啥问题了,但赔偿责任算谁的?这事儿一直没谈妥,双方僵持不下,官司从2014年打到2024年,刚刚在法庭见了分晓。
从2014年起诉开始,这场官司经历了无数回合:
- 证据披露、证人调查、庭前会议……每一步都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 2021年,法庭同意大姐修改起诉声明,将案件转为《民事诉讼规则》第76条下的简化程序。再加上取消了陪审团审理,这才让案件有了推进的可能。
到2024年3月,开庭了。闲话少说,法庭判定:被告100%责任!没尽到维护场地安全的义务,原告摔倒的账该由他们来结。所以呢,大姐终于拿到了早先谈妥的 $65,000,居然还额外获得了诉讼费补偿 $116,929.07,两笔合计将近小二十万。
那么,什么是诉讼费补偿?
大家都知道,一件事儿,一旦和法律扯上关系,那必然是很贵的。在安省,一个普通的诉讼律师的收费通常在$350-$800/小时之间,虽然没有硬性规定的上下限,但收费通常与案件性质和律师的经验相匹配。在复杂一些或高额争议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能超过$1,000/小时。
那这场官司的律师费是多少?
我一直都以为,俩人打官司,各自请律师,各付各的费。天真了吧,其实不是的。
在安省法律体系中,律师费和诉讼费是诉讼成本的两个重要组成:
- 律师费: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法律咨询、文件准备、庭审代理等。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自己的律师,但,在诉讼中,诉胜一方可以要求败诉一方支付律师费,以补偿自己的支出;
- 诉讼费:除律师费外,还有和诉讼相关的其他开支,比如,法庭的申请费或文件提交费、证人出庭费、专家证人费、文件复印、和交通费等。
两者相加,就是所谓的“legal costs”。
法庭如何决定谁支付?
法庭的基本原则是:胜诉方通常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胜诉方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就是“输家买单 ”(loser pays rule)。简单说,谁输了谁掏钱,败诉方不光要承担自己这方的律师费,还得替对方买单,再加上HST。法官会在案件结束时做这个“费用裁定”(costs award)。
在计算costs时,有两个尺度可以参考:
- 部分补偿(partial indemnity costs):就是赔胜诉方一部分,比例大概是60%-75%
- 大额补偿(substantial indemnity costs):赔多一点,但一般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多给,比如对方表现得很不讲武德,故意拖延时间、滥用法律程序,那法官可能会判给胜诉方“大额”赔偿
要是碰上对方又恶意、又不讲理,把见多识广的法官都惊到了,那给一个“惩罚性费用”(Punitive Costs)也是有的,只是这种比较少见。
当然了,“输家买单”也不是一刀切,如果胜诉方的行为也不太得体,法官可能会决定不给他赔钱;或庭上双方都有点情绪,彼此彼此,那也可能谁都拿不到费用赔偿,得各自付。所以说,打官司是个极其考验人品的事儿,有理没理是一码,上了庭必须控制情绪,端庄稳重。
决定费用的因素
法官在决定诉讼费时,会把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第57.01条的万能公式拿出来“精算”一番:
- 案件难不难:是简单的小纠纷,还是错综复杂的大戏?
- 态度好不好:双方在庭上表现咋样,是否合理,是否尝试和解,是否遵守程序规则,有没有恶意拖延或耍小聪明?
- 和解谈没谈:有没有人提过和解,结果是不是被另一方无视了?
- 律师费合不合理:是不是请了个全城最贵的律师打一个简单的案子?
- 其他因素:比如败诉方经济困难,或案件涉及公众利益。
总结一下就是:表现好+合理花费=法官心软,但如果作妖过头,那法庭也不惯着。
和解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第49条 – 和解要约(Offers to Settle)。庭前和解的目的是鼓励双方尽早和解,节省时间和成本,降低诉讼风险,保护关系,减少压力和对抗,也提高司法效率。法庭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每个案子都占用大量的时间,那判决就会遥遥无期。生活已经够复杂了,能少点儿麻烦就少些吧。庭前和解能减少进入正式审理的案件数量,让法庭可以更高效地处理其他需要审判的案子。所以,如果一方提出了一个还算合理的和解方案,但对方拒绝考虑,最后,判决结果还不如和解的条件好呢,那不好意思,法官会毫不留情地增加败诉方的诉讼费。
举个例子:
你起诉邻居砍了你家的树,请了个全城最贵的律师,最后胜了,但律师费花了天价,你还跟对方要“精神损失”。法官觉得你这“精神损失”理由太扯,可能只赔你普通费用,剩下的全让自己掏腰包。要是邻居已经伸出橄榄枝,提议赔你一棵树,但你不同意,非让律师把小事闹大,那这官司下来,赢归赢,你的钱包可能更受伤。所以,当一方开始示好时,如果和解条件还算合理,那么请考虑接受和解,早日翻篇儿才是上策。
在“大姐摔一跤”的这个案子里, 法庭特意指出,被告在责任归属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导致了诉讼延长(拖了十年),这是费用裁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法官才决定除了$65,000, 给大姐额外$80,000用以补偿她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补偿 $26,529。
注意,尽管从2020年在“简化程序”下,诉讼费开始设定了上限:律师费不超过$50,000,其他开支不超过$25,000。但,由于本案在2014年就已立案了,因此,新规并不适用。
法庭的提醒
这次判决不仅让大姐得到了将近二十万(包括赔偿金、利息和费用),更向被告发出了警示:
- 责任要认清:作为场所责任人,拒绝履行义务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 拖延的代价:僵化的诉讼态度和拖延赔偿只会让代价更高
- 法律的平衡:法庭在判决中始终强调“比例”和“司法可及性”,确保小额赔偿案件也能得到公正处理
那么,滑倒该怎么办?
1️⃣ 第一时间:看医生!无论摔得轻还是重,首要任务就是检查身体状况,留下就医记录。当时感觉没事儿也不能掉以轻心,有些内伤可能潜伏个几天才发作。
2️⃣ 通知:尽快通知物业负责人!如果在商场、超市和餐馆,负责人一般会填写事故报告,记得要一份副本,这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3️⃣ 收集证据:
- 拍照:记录现场和导致摔倒的罪魁祸首,比如积水、坑洼、裂缝和楼梯等
- 证人:要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词
- 穿着:保留摔倒时的衣服、鞋
- 医疗:就医记录、药费、器械费、交通费等。从医生诊断到治疗建议,统统收好
- 损失:记录受伤对你日常生活的影响,比如不能工作、睡眠不好、焦虑。受伤不能工作,收入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4️⃣ 找律师,时间极其关键!⚠️
- 公共场所事故:10天内通知
- 私人场所事故:60天内通知
- 起诉:两年内必须完成!
如果发生事故的场地属于多伦多市政府的,比如在大路上或人行道上由于地砖松动、路面坑洼你滑倒受伤了,必须在10天内向政府提交索赔通知;如果在政府的物业上比如公园、停车场的冰雪导致的滑倒,提交通知是60天内。提供的信息包括:你的姓名、住址和邮箱,事故的日期和地点,越具体越好; 描述是怎么发生的,说明受伤情况;如果已向市政府报告过了,提供接待你的工作人员的名字;如果涉及市政府的承包商,尽量也写上承包商的名字。⚠️ 再次提醒:提交索赔通知 ≠ 正式起诉。这是两回事,别搞混!
多伦多市政府的索赔链接:How to file a claim?
打官司和人生很像,很多时候,我们在追求“赢”的过程中忽略了成本。赢了官司,却输了时间、精力、和金钱,那这样的胜利值不值得呢?法律讲究公平,但生活不止于此。与其纠结一次输赢,不如提前做好功课、换位思考、考虑和解。有时,体面地退让一步,反而是最明智的选择。毕竟,真正的赢家不是打赢官司的人,而是那个不管发生了什么糟心事,依旧吃得香、睡得稳、放得下,笑得出的人。
最后,大家冬天走路要小心,开门做生意更要仔细啊!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