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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去世了,房子和现金去哪儿?

很多人立完遗嘱,心想“终于安排妥当”。

可人生无常: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比立嘱人更早离世,原本那笔遗产该往哪儿去?

本文只说三件事:

  1. 什么是 lapse(遗赠失效);

  2. 什么是 anti-lapse rule(反失效规则);

  3. 法官如何用“坐在椅子上(armchair rule)” 原则看待争议

文末,我还会给你一份好用的遗嘱排雷清单。

最省心的:把“替补”写进遗嘱

如果遗嘱里写了“备选继承人”(Alternate Beneficiary),若首选继承人不在了,替补直接顺位上岗,不必再讨论别的。💡小提醒:关键遗产,像房产、公司股权、家传宝物等都应设替补,能省去日后大量争议与成本。

没写“替补”,会怎样?

如果没设立“替补”,这部分遗产有两条路可走:

  • A – 直接失效,法律术语叫“lapse”:自动进入遗产的“剩余池”(residue),由剩余遗产的受益人继承
  • B – 反失效规则,术语叫 “anti-lapse” rule,法律会替你找个“替补”

✅什么是 lapse(失效)?

Lapse 就是继承人先于立嘱人去世,给他的那份遗产自动失效。失效后,通常有两种归宿:

  1. 进入剩余遗产(residue), 由遗嘱“剩余条款”指定的人来继承
  2. 没有剩余遗产条款,这部分会落入“无遗嘱继承”的规则下,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

举个例子:

大卫在遗嘱中指定,把50万现金留给朋友艾玛(不是亲戚)。

不幸的是,艾玛在大卫去世前两年就因病过世了,而遗嘱中并没有说明如果艾玛先去世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这份50万的遗产就会lapse,不会自动传给艾玛的子女或配偶,而是落入大卫的遗产剩余(estate residue)。如果大卫的遗嘱指定了剩余部分由他的两个外甥平分,那么这50万就会被外甥继承。如果大卫没设剩余条款,这笔钱将按无遗嘱继承分配,很归了大卫的配偶或子女。

这个例子表明,lapse可以让遗产偏离立嘱人的初衷,尤其是如果受益人是朋友或远亲。

✅什么是 anti-lapse rule(反失效)?

这个规则旨在保护某些特定亲戚的礼物不失效。

如果受益人是立嘱人的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 并且他们在立嘱人去世之前过世,但留下了配偶或后代,👉 那么这份遗产不会lapse,而是自动传给这位受益人幸存后代。

  • 适用范围:只限于上述特定亲戚关系,不适用于朋友、侄子侄女、堂兄弟或其他非直系亲属
  • 分配方式:通常按“per stirpes”(支系)分配,即已故受益人的份额由其后代平分。如果有配偶,通常配偶也参与(取决于具体情况,但规则优先考虑后代)
  • 目的:这个规则假设立嘱人希望遗产留在家族血脉中,而不是落入残余或无遗嘱继承

💡注意:anti-lapse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了“反失效规则不适用”,则必须尊重立嘱人的意愿。但默认情况下,它会生效。

举个例子

莎莉的遗嘱写着:我把100万现金给儿子大宝。

结果,大宝在莎莉之前过世,但大宝有个儿子小宝。在这种情况下,anti-lapse rule 会启动:这100万不会失效,而是直接由小宝继承。⚠️注意⚠️这条只适用于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什么时候不触发 anti-lapse rule?

⚠️ 注意:反失效规则不是“万能保险”。以下情况就不会触发:

  1. 受益人不是立遗嘱人的直系后代:受益人是朋友、堂表亲等。这种情况如果受益人去世,遗赠就 lapse,直接失效

  2. 明确排除了反失效规则:如果立嘱人写了“若XX在我之前去世,则该遗赠彻底失效”,那么法律会尊重立嘱人的意思,不适用 anti-lapse;比如,婆媳关系不好,婆婆在遗嘱里写“把房子留给儿子”。不幸的是,儿子先走了,但儿媳妇在,那么房子就会由儿媳继承。婆婆若不想这样,就可以在遗嘱中明明白白地写上“不适用反失效规则” ,加一句 “若我儿子先于我去世,该遗赠失效,不适用反失效规则。或者,更直接了当一些 – 如果儿子先去世,原本给他的这份就给我女儿”,这样才堵得住。

  3. 受益人无后代:如果去世的受益人没有孩子或孙子,那么也无从传递。

“坐在椅子上”的法官 – armchair rule

一旦发生争议,法官会“坐到立嘱人当年的那把椅子上”,把家庭关系、财产格局、语言习惯等当时背景一并纳入考量,尽量还原真实意图,从而做出判断。

  • 他家里谁和谁更亲?
  • 平时偏心谁?
  • 家产分配是啥格局?
  • 他的性格、职业、家庭矛盾是怎样的……

📌 小科普:过去,这个规则只有在遗嘱文字模糊时才用。但最近安省上诉法院在 Ross v. Canada Trust Company 案子里一锤定音:不管遗嘱写得清不清楚,“坐椅子上”规则都能直接用。但也别指望它“万能救场”,如果遗嘱确实漏写了某项资产的归宿,法官不会为了避免无遗嘱分配而“改写遗嘱”;该漏项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案例

一位母亲立遗嘱:遗产均分给儿女,外加每人一处房。结果,儿子先去世了,留下了太太和孩子。

女儿主张:妈妈的意愿是要“一碗水端平”,这“一碗水”仅限我和我兄弟之间,房子不该跑到儿媳手里。

法官“坐在椅子上”,回到母亲当时的立场,观察到母亲当年确实把“房子”与“剩余遗产”作了不同安排,且考虑过“子女中会有人先走”的可能。于是,法庭认定:房子不失效,由儿子的家人(太太和孩子)继承。

这个故事的启示:是否适用反失效,法庭会结合遗嘱整体结构与当时背景来读,不是死抠某一个词。

遗嘱的排雷清单(强烈建议收藏)

1) 必写三件套

  • 替补受益人:给关键资产都设“备选”
  • 剩余遗产条款:兜底一切“掉出来”的资产
  • 生存期条款(30天):避免同时死亡造成的“连环转移”

2) 明示你的态度

  • 是否排除反失效:不希望“顺延到儿媳/孙辈”?请白纸黑字写清楚
  • 对某些特殊资产(房子、家族企业、传家宝物)单列条款、单列替补

3) 结构优于文字花样

  • 对多人共享的资产,考虑用 class gift 或明确 per stirpes 或 per capita 分配方式
  • 房产的产权是 joint 还是 tenancy in common,  是否设立了“直接受益人”(如保险、注册账户)这些不完全受遗嘱约束,要分别确认规则

4) 高风险场景

  • 遗嘱立得很早、家庭已变化,比如再婚、再育
  • 只写了“给儿子”,没写“若儿子先去世则……”
  • 公司股权、合伙权益、跨境资产…务必与律师、会计师同步沟通

立遗嘱不是“把名字写上去”那么简单。真正的关键在于:有替补、有兜底、写明规则。这样,无论人生风云如何变幻,你的财产分配才能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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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