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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如何抵扣?(第五集) – ‘间接用途’如何成为秘密武器?

想要成功抵扣贷款利息,CRA最看重的就是借款用途和收入之间的“直接关系”。简单来说,借的钱必须直接用来“赚钱”。但是,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有些借款,表面看起来跟赚钱毫无关系,但其实在背后默默地为收入铺路。CRA会认可这种情况吗?

答案是:有可能!这就是“间接用途”的出场时刻。虽然它只是“例外选手 ”,但关键时候,也能成为利息扣除的救命稻草。

既然是”例外“,说明不是常态,因此,在使用”间接用途“这一条的时候要慎之又慎,能避免就避免,别给自己找麻烦。

什么是“间接用途”?

税法是门艺术,它并非非黑即白。虽然CRA嘴上天天念叨“直接用途”,但如果你逻辑足够清晰,能让人看到借款在整条交易链中的合理性和贡献,“间接用途”也有机会被接受。

经典案例一:Trans-Prairie Pipelines Ltd.

这家公司借了70万,其中40万用来赎回优先股,30万用于业务扩展。报税时,公司尝试扣掉40万的借款利息,结果CRA不干了,理由是:赎股跟赚钱八竿子打不着,不能扣!

双方较量

  • CRA的观点:赎股=不赚钱,利息不合规
  • 公司反击:赎股之后,公司资金结构更健康,这波操作间接提升了业务能力!

法官判决: 法官站在了公司这边:虽然赎股看似无关,但它本质上腾出了更多资源供业务运营,符合间接用途的逻辑,利息可以扣!

这个案子后来成了税务界的名人。不少类似的案子都引用它作为参考。比如,在 Bronfman Trust 一案里,信托公司借钱分红也想扣利息,但那次法官没买账,认为直接用途不对口,还是不行。不过,法官专门提了句:Trans-Prairie那个案子算个例外!甚至连CRA自己在解释公告里都承认,某些赎股贷款的利息是可以扣的(当然,具体还得看情况)。

所以说,上面这个判决直接开创了一个新思路:利息能不能抵,不只看借款的直接用途,还得看它对公司整体收入的实际作用。后来又有两个案子也是按”间接用途“被法庭准许了,尽管多数时候,法庭还是对间接用途持否定态度。

经典案例二:The Queen v Canadian Helicopters Limited

这个案子堪称“税务绕弯”的经典。

一家加拿大直升机公司CHL的母公司CHC想收购竞争对手Viking的股份,但没钱怎么办?借!所以,CHL先出面借了一笔钱,把这钱无息贷给了控股公司 Holdings, 然后 Holdings 再把钱转给母公司CHC, CHC 再拿着钱去收购Viking的股份。这么一圈绕下来,CHL成了买单的那一个—它要支付贷款利息。所以CHL在报税时,把这笔利息当作费用抵掉了。

双方较量:CRA一眼就盯上了这波操作,给出了经典回应:这笔贷款根本没用来创造收入,是用来帮母公司买人家股份的,利息不能扣!案子到了税务法庭,CHL的辩解逻辑是:我虽没直接用这笔钱经营,但我间接受益了,通过收购Viking,我的业务有机会增涨!法官仔细研究了一波,觉得这话有点道理。法官说如果能证明贷款的真实目的最终是为了创造收入,并且有合理预期收入会超过利息支出,那利息支出可以扣,这就相当于给了CHL一个绿灯。CRA不干了,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法官判决:大法官还是站在了CHL这边。理由是:CHL确实通过这笔操作间接受益了,收购Viking让他少了个竞争对手,可能还带来了新合同,最终确实跟收入挂上钩了。所以,这波利息扣除是可以的。

案例的意义在哪?

这俩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做税务规划时,如果想让“看似无关”的利息扣除通过,就得讲清逻辑,从头到尾都要有明确的“收入相关性”。虽然上面的案例中,间接用途最终被法官认可了,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套用。以下两点要特别注意:

  1. 逻辑够硬 –借款和收入之间要有合理的因果关系,不能牵强。比如,借款买辆豪车,理由是“客户一看我的车就能跟我签合同”,这就比较离谱。
  2. 符合商业常识 – CRA和法庭会从商业逻辑角度审视整个交易链,如果操作看起来不符合常识,也很难通过。

总结

  • 间接用途的本质:借款虽然表面用途不符合直接用途测试,但如果从整体交易来看,它对赚取收入有逻辑上的影响,还是有机会被认为是合规用途
  • 适用范围有限:间接用途的利息扣除需要具体情况支持,不能滥用
  • 商业逻辑最重要:合理性和常识是法庭判定的核心

回到文章开头,间接用途就是直接用途的‘补位选手’,在关键时刻兴许能帮你解决看似没希望的利息扣除。但要记住,想走这条路,交易逻辑必须经得起推敲,一定要慎之又慎。

下一篇,我们会聊聊更加“硬核”的资本返还问题,揭开它如何影响利息扣除的核心规则。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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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