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大卫花了50万买下了他的第一套房。
兢兢业业还了8年贷款,最近终于还清了!房价也涨到160万,好开心!
他立马找银行做了个抵押贷款,用贷出来的钱在城北买了一套更大的自住房,原来的老房子从此出租,租金刚好可以贴补新房上的花销。
本以为生活从此顺风顺水,结果搬家没多久,邻居一句不经意的话把大卫整懵了:
“你那套出租房的贷款利息,好像不能抵租金哦。”
大卫瞬间懵圈:“啥?利息不能抵租金?贷款的利息不都能抵的嘛?!”
他想好好问问邻居,可邻居也是一知半解,只说让他找会计师问清楚。
利息能不能抵?
贷款利息能不能抵,不是看你付了多少,而是看贷款用在哪,这叫“目的测试”。
根据税法第20(1)(c)(i)条,利息想要抵扣必须满足一个重要条件:借款必须是用来赚取生意或资产收入的。
简单说,CRA会检查借款的“直接用途”(direct use)和 “当前用途”(current use):
- 钱花到哪儿去了?
- 现在这笔钱还在用于赚钱吗?
如果这笔钱后来改变了用途,利息抵扣可能就没了。
要满足抵扣,得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 借钱目的是为了“赚钱”
- 借款和收入有直接关系
- 有真实的收入预期
加拿大最高法院有个经典案例: Ludco Enterprises Ltd. v. The Queen(2001),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戳,读读全文。
最高法院是怎么说的?
判断利息是否可以抵扣的关键,要看纳税人在借款时是否对投资有一个合理的“收入预期”;换句话说,借款是不是奔着“赚钱目的”去的。
在Ludco案中,借款人买了外国公司股份,主要为了增值,但也有次要目的 – 赚股息。最高法院说,只要次要目的真实,是为了赚收入,利息就能抵扣。
举个例子:
- 你借钱买了一处出租房,那借款的利息是可以冲抵租金的
- 你借钱是为了个人度假了或装修了自住房,利息和收入没挂钩,不能抵
所以,大卫抵押了老房子(现在出租),用贷出来的钱给自己买了套自住房,借款的直接用途 – 花在了自住房上,而自住房并不能带来“收入”,所以这笔借款和“赚取收入”这一目的无关,利息不能抵。
多种目的,行不行?
有人问:如果我借钱的目的不止一个,或赚钱是次要目的,那利息还能抵扣吗?
答案是:可以,只要赚钱是真目的,就算次要目的也行。
高院在 Ludco 一案中提到,只要不是“作假”或“掩饰”,纳税人的任何真实、实际的收入目的,无论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都有资格让这笔利息满足抵扣条件。
比如说,你借钱既是为了赚取租金收入,同时也希望房产未来能升值。只要其中的“赚钱”的目的是实际存在的,这就够了。
当然,如果借款纯属“假装”,比如,把借来的钱挂在某个投资名下,但实际上根本没用来赚钱,或这种安排只是为了给CRA做做样子,这种情况下利息不能抵。一旦让CRA觉得你在故意避税,还可能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
“收入”是什么?
高等在 Ludco 案中特别强调,税法里提到的“收入”指的是广义的收入。
什么叫广义?
就是只要这笔收入是可以计入税表里的,比如租金、利息、分红这些都要计入税表,都是“应税收入”。
而且,法庭还明确了:收入不要求多,也不要求超过利息,所以赚多少没关系,关键是你得有真实的收入来源。
收入指毛收入(gross income),不是净利润。
注意: 赚“收入”可以,赚“资本收益”不行! 税法里的“收入”不包括“增值”!!增值不算“收入”!!!
举个例子:
- 能抵扣:你借钱买房,每月收租金,租金是“应税收入”,所以借款利息可以抵;如果房产同时增值,租金目的支持抵扣
- 不能抵扣:你借钱买房,但啥也不做,就等房价涨了再卖,赚个差价。可惜,资本增值不算“收入”,利息没法抵
CRA 的 Income Tax Folio S3-F6-C1 也强调:借钱纯为赚资本收益不符合抵扣条件!
比如,如果你买股份,但公司政策已经明确了不发股息,只能靠增值,这种情况的利息不能抵。
接下来继续讲什么叫借款必须“用于产生收入”?是直接还是间接?大卫的借款没规划好,但事已至此,他又该怎么做?
敬请点击: 贷款利息如何抵扣?用途清晰,利息一分不浪费!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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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