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HST 是个奇妙的税。
根据 Excise Tax Act 第222条:“Every person who collects tax… holds it in trust for the Crown.”
意思是,商家向客户收GST/HST,替政府保管这笔钱 – in trust for the Crown – 商家只“代持”,没有所有权。所以说,这个税是 “trust fund”,由你拿着,但不属于你,得按时上缴。所以,CRA对这项税盯得格外紧。
税率多少?
2010年7月1之前,在安省买件衣服商家要另收 5% 的 GST 和 8% 的 PST,合计 13%;这其中 GST 属于联邦,PST 属于安省。7月1日开始,安省把两税合并成一个,起名叫 HST,由联邦统一征收。
HST目前只有五个省执行:
- 安省 – 自从两税合并,一直是13%;另外四省 New Brunswick,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Nova Scotia, 和 Prince Edward Island 是 15%;其中 Nova Scotia 从2025年4月1日开始降到了 14%
- 5% 的省份 – Alberta, British Columbia, Manitoba, Northwest Territories, Nunavut, Quebec, Saskatchewan, and Yukon – 这些地方没有 HST,但有联邦 5% 的GST 和省里自己的 PST
安省除了13%,实际上还有 0% 和 exempt 这两种情况:
- 0% – zero-rated,比如 牛奶、面包、蔬菜、鱼、处方药、助听器、假牙、出口商品等,都按 0%
- Exempt – 表示HST豁免,比如 14岁以下的托儿服务、音乐课、保险金融服务、民房长租租金、二手房交易等,完全不涉及HST
绝大多数情况下, HST 由卖家 (商家) 代收,上缴 HST 是卖家的责任。但,有时候这个责任也会转嫁到买家,这就是 “self-assess”。
📍“Self-Assess”:主动缴税的乖宝宝
既然每个省的HST税率不同,如果你在一个低税率的省买东西,再拿到高税率的省使用,如果不设置个障碍,岂不是人人都跑到低税率的省购物了?于是,为了防止跨省搬货、不让本地商家吃亏,CRA就设置了“self-assess”的机制。
举个例子
你住 Alberta,当地只有5% GST。 你在那买了一个一万块的设备。几个月后你搬到安省(13%的HST)还继续用这个设备做生意。可你在买时只交了$500的GST,同样的设备如果在安省买,得交$1,300的HST。这时, CRA就要求你自觉地“自我评估”并补交差额:$1,300 – $500 = $800 的税。意思就是,虽然没人收你税,但你得自己算着交。
为啥?因为CRA要确保在安省用的东西,都得按13%的HST交税,不管卖家在哪。
✅ 哪些人要“自我交税”?
- 没注册HST号的人, 比如普通消费者
- 注册了HST号的, 但买的货或服务不做商业用途,或商用比例低于90%
- 使用Quick Method 的慈善机构,即使用于商业用途也要自我交税
✅ 啥时候会碰到?
- 跨省购买:你在阿尔伯塔买了一台跑步机,搬回安省用。卖家在阿省,没收HST(只收5%GST),回家你就得“自我评估”,补交安省的HST。否则,被CRA查到,补税+罚款+利息
- 用途变更: 将物业从非商业用途转为商业用途
- 跨国购买:你是加拿大公司,在美国网站上买了个办公软件,卖家没收 HST,你得“自我补税” 主动上交 HST
- 注册状态变更:注销了 GST/HST 号后仍持有资产
✅ 怎么交?什么时候交?交多少?
截止日:在货物/服务被带进HST省份的当月之后的月底前交。比如,你在5月3日把跑步机带入安省,就得在6月30日前补缴 HST
交多少?
- 如果是车:按省级登记认定的“指定价”,通常是市场价
- 如果是普通商品:按你支付金额和市场价取较低的值计税
-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内部转让:用市场价
用什么表?
- 注册了 HST号的买家:报在你自己的 HST return 上
- 没有注册 HST号的:填 GST489,寄给CRA
真实案例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安省的餐厅老板和他“好心办坏事”的会计师。
话说这位老板经营一家餐厅,但因房东出售了物业,他被中断了租约。正在他手忙脚乱准备搬家、善后、清点设备时,会计师说:既然店都关了,咱就把 HST号也一起注销了吧。
于是,会计师帮他注销了GST/HST,可很快他们就发现:事情不大妙!
老板其实还在处理餐厅的收尾工作,卖了一批厨房设备给附近一家 Boston Pizza 餐厅,下一步打算换个地方再开一家。
CRA:你注销HST了?资产要“self-assess”!
CRA发现HST账号被注销了,于是见缝插针:你既然已经不是HST注册人了,我们认为你已‘停止了商业活动’,所有留下的资产视为‘你卖给你自己’了。根据 Excise Tax Act 第171(3)条:当纳税人不再是HST注册人时要按市价进行自我评估并缴 HST,就跟你把资产都卖了一样。
所以CRA给他开了两个账单:
- 卖后厨设备给 Boston Pizza,要补交 HST
- 所有还没处理的设备资产,也要按FMV评估计算 HST,因为你“注销了HST号”
餐厅老板不同意,他说:虽然HST号注销了,但我还没停业,我还在卖设备、还在清理、还打算重新再开一家呢…我没有‘退出商界’啊!
于是,这个事儿双方争执不下,一路吵吵闹闹上了tax court。
法官出手:注销号 ≠ 停止商业身份!
幸运的是,法庭站在了老板一边。法官认为:
- 📌 Excise Tax Act 第123(1)条对 “HST registrant”(注册人)的定义很宽泛:只要你是应当注册的人,就算没有注册号,你仍被认为是“registrant”
- 📌 而第171(3)条明确要求是“停止成为 registrant”才会触发自我评估。在这案子里,老板明明还在从事商业活动,理论上仍属于“应注册人”,并不是不再是“registrant”
- 📌 所以这次注销只是“注销了号”,没有注销老板的纳税义务人身份
所以,CRA的第二个补税要求 – 让老板把剩余设备按FMV自我评估上缴HST,不成立!最终,老板只需为那堆卖给 Boston Pizza 的设备交HST,不用为剩下的所有资产额外补税,大大松了一口气。
干货时间:什么是第171(3)条?
ETA 171(3) 是一个很容易被人忽视但很致命的规则 – 当你不再是GST/HST注册人,你必须把名下用于商业的资产视同“卖给自己”,然后按市场价进行自我评估上缴GST/HST。这是CRA防止商家逃避HST的一种做法,确保“业务关闭”时不遗漏未缴的税款。
我学到了什么?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
- 只要你还在处理业务, 比如卖设备、打算重启,哪怕 HST号已经取消,你仍可能被认为是“HST registrant”,不一定触发171(3)
- 销GST/HST号,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注销,尤其是在还没彻底结束业务的情况下
- CRA的判断一向很“机械”,但法律讲的是逻辑和背景,及时上诉是有可能赢的
生意的世界,很多事不是“注销账号就完了”,真正的麻烦往往是从“误操作”开始的。而这个故事,提醒了我们:税务的坑,不在于你做错了什么,而在于你以为你没错。所以,下次要搬家、关店、注销账号的时候,记得先找一个靠谱的会计师,别让“注销”变成“炸号”。
案件来源:Restaurant Loupy’s Inc. v. The Queen, 2016 TCC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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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