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走了。走得很突然。
离婚多年,一个人养俩娃,攒下一家控股公司,里面装着市值100万的投资。遗嘱写得清楚:俩孩子平分。
一人50万。
大卫在天上看着,觉得自己安排得不错。
CRA:你先别急。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有更狠的
很多人以为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人走了钱直接给孩子。前半句对,后半句想多了。
税法有个设定叫 deemed disposition,人去世那一刻名下所有资产视同按市价卖了一遍。你没卖,税法也当你卖了。增值部分在逝者的最后一份税表里结清。
大卫的情况比普通人还惨一点,他的钱装在公司里。钱从公司出来给到孩子,要过三道关。
第一关,大卫本人的税 Final Return
先看结构:公司当年花$100注册,这些年赚的钱没分红,全留在公司里。股票成本60万,现在值100万。
所以大卫手里公司股份的成本是$100,市值是100万。
人去世那一刻,视同按100万卖出,增值 $999,900 → 50%计入收入 → 按安省最高边际税率53.53% → 税26.5万。
有没有豁免呢?
有,但大卫一个都够不着:
- 配偶 rollover:股份可以按“成本价”转给配偶,税先不交,等配偶将来卖或去世再一并清算。注意是”先不交”,不是”不交”。但,大卫没有配偶,此路不通
- LCGE:2026年额度涨到125万,听着很香,但只给”积极经营”的公司:出售时90%以上的公司资产得用于加拿大境内的积极生意;大卫的公司是躺着收股息的纯投资公司,不够格
积极收入 v.s. 被动收入 – 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积极营业” 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用 LCGE 抵减因出售股份而引发的增值。条件:1. 个人持股,股份在出售前满足24个月的持有期;2. 出售前的24个月公司是CCPC并50%以上的资产用于在加国境内的积极营业;3. 出售股份时90%以上的资产被用于在加拿大境内的积极营业。
第一关交税 26.5万。
第二关,公司税 T2 Return
人没了,公司还在。遗产执行人要把公司里的投资卖掉变现。
投资成本60万,卖了100万,公司赚40万增值。50%应税,按被动收入税率50.17%,公司层面交税10万。
这里有个回血机制,叫 RDTOH – 私人公司为被动收入交的高税里,有一部分(这里约6.1万)存在一个”可退”的账户里,将来公司给股东发应税分红时,每发$2.61就退$1回来。
公司(CCPC)有”被动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情况下, 发 taxable dividend 可产生 RDTOH。RDTOH 的全称为 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 是给私营企业设置的一个减税机制 (上市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没有)。它规定:CCPC先为被动收入交 50.17% 的高税,但这笔被动收入的 30.67% 会进入一个叫 RDTOH 的虚拟账户,只要公司今后发 taxable dividend,每发 $1可将 38.33% 的税返还給公司,相当于每发 $2.61 的 taxable dividend公司层面将退回来$1。
所以这一关公司的实际税负为 3.9万。
第三关,遗产的税 T3 Tax Return
投资卖掉后,公司内部有了现金,得发给股东。公司现在的股东是”遗产”(estate)。
通常做法:公司赎回股份、将其注销。
注意了,公司赎回股份,动用的是公司的钱。赎回会产生“视同分红 (deemed dividend)”。这里花时间解释一下,先了解PUC:
- PUC“ 即 Paid Up Capital, 中文也叫”已付资本“,简单理解就是股东最初付了多少钱认购公司股份,PUC就是多少
现在钱从公司到股东手里,税法只认两条正规路子:
- 退本金(返还PUC) – 免税。因为PUC是股东当初用税后的钱投进公司的本金,还给股东天经地义
- 发分红— 股东交分红税。因为这是公司赚的钱,发出公司,必须过一道个人层面的税,这是”integration”= 个人+公司两层税加起来≈直接个人赚钱的交的税
问题在于:分红税高(安省最高47.74%),增值税率低(最高约26.76%)。如果没有deemed dividend 规则,就会出现第三条”野路子”—让公司回购我的股份。形式上看这是”股东卖股票给公司”,按增值交税,税率直接砍半。但你想想赎回的实质:买家是公司自己,用的钱是公司的留存利润,交易完股份直接注销 – 根本没有真正的市场交易,就是公司的钱换了个名义装进股东口袋。跟发分红没有任何经济区别,只是穿了件”卖股份”的马甲。所以税法 s.84(3)直接把马甲扒了:赎回价值超过PUC的部分,视同为“分红”。这下逻辑就干净了 – PUC以内是还你本金,免税;PUC以上的每一块钱,来源必然是公司利润,利润出公司就走分红,交分红的税。
所以,Deemed dividend = FMV – PUC
大卫的公司,股份的PUC为$100, deemed dividend = $999,900; 其中20万可以走免税的 capital dividend,剩下的 $799,900 属于 regular dividend 按分红的最高税率47.74%交税,遗产要支付38万的税。
现在算总账:
- 第一关,个人税:26.5万
- 第二关,公司税:3.9万
- 第三关,遗产税表:38万
合计68万!
100万的家底,孩子到手32万。大卫要是知道了,能当场气活过来。
这68万的税,是”什么都不做”的代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大卫一样,平时只顾埋头赚钱,忽略了遗产规划。一旦去世,2/3的财富被CRA以“税”的名义拿走。不做规划,后代只能眼睁睁交税;趁早规划,才能给家人留下更多的财富。
如果大卫做了规划呢?接着看:遗产规划的三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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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