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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 100万为何孩子只能继承到32万?大卫的遗产税务噩梦!

大卫去世了。

生前拥有一家小公司,公司内持有一些投资组合,合计成本50万,后来股市好又追加了10万,现在这些投资都涨了,市值约100万。

大卫早年离异,独自带着两个儿女。遗嘱写得清清楚楚,将遗产平分给儿子和女儿。

他本以为,价值100万的投资,每个孩子能分到50万,然而,他犯了一个错,忽略了”税“。

第一重:个人税

在加拿大,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将视同按去世时的市价出售, 这叫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如果资产有增值,便引发了个人的增值税。

第一步,报个人税 Final Return 

先捋清楚架构: 大卫是公司股东,公司持有投资。投资值100万,这100万的市值体现在大卫手里的普通股上。

记住这个结构,再往下看。

大卫持有公司,是唯一股东,股份的成本只有100块。他去世时,股份视同按100万的市价出售,触发增值$999,990,其中50%作为应税收入计入个人final return。于是,大卫得交26.5万的个人税:

假设大卫有配偶,配偶可利用 “spousal rollover” 以成本价接手公司股份,直到她去世再算增值税。所以说,配偶能起到“延税” 的作用。如果没配偶,逝者就只能乖乖交税了。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份,幸运的话还可以利用 Lifetime Capital Gains Exemption(LCGE)来降低增值。遗憾的是,大卫的公司是靠着投资理财获取被动收入的,不符合LCGE的条件。所以,26万的个人税无法避免。

积极收入 v.s. 被动收入 – 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积极营业” 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用 LCGE 抵减因出售股份而引发的增值。基本条件:1. 个人持股,股份在出售前满足24个月的持有期;2. 出售前的24个月公司是CCPC并50%以上的资产用于在加国境内的积极营业;3. 出售股份时90%以上的资产被用于在加拿大境内的积极营业。

第二步,报公司税 T2 Return

股东去世,个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按市价被遗产(estate)接手。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报税实体,遗产也是。

再看下结构:此时,estate 持有公司股份,是股东。公司持有投资。

记住这个结构,再往下看。

遗产执行人有两种选择:

  • 卖掉整个公司(share sale)
  • 卖掉公司内部的投资(asset sale)

像这种私营公司,直接卖股份一时很难找到人接手,大概率还是要卖掉公司持有的投资的。这些投资成本60万,市值100万,当前增值40万,50%计入公司收入,50.17%税率,公司给CRA交税10万;此时,公司还剩30万,其中20万(non-taxable CG)计入公司CDA,另外10万是税后结余。

税后结余以”分红“的形式进入estate(taxable dividend);  CDA20万同样以”分红“形式进入estate (capital dividend)。二者的区别是,capital dividend 不用交税。

公司(CCPC)有”被动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情况下, 发 taxable dividend 可产生 RDTOH。RDTOH 的全称为 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 是给私营企业设置的一个减税机制 (上市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没有)。它规定:CCPC首先为被动收入交 50.17% 的高税,但被动收入的 30.67% 会进入一个叫做RDTOH的虚拟账户,只要公司今后发 taxable dividend,每发 $1可将 38.33% 的税返还給公司,相当于每发 $2.61 的 taxable dividend公司层面将退回来$1。

公司的RDTOH算下来有$61,340, 这些今后都是可以返还的; 意味着公司税由原先的10万降到3.9万。

T2 return:
FMV1,000,000
ACB600,000
CG400,000
TCG200,000
Non-taxable CG200,000
Corp tax (50.17%)100,340
RDTOH (30.67%)61,340
Reduced corp tax39,000

第三步,遗产报税 Estate T3 Tax Return

投资卖掉了,但公司的”外壳“还在,公司股份不会凭空消失。这些股份现在在遗产手里呢,公司必须跟遗产赎回股份再将其注销,而”遗产“也是一个独立的报税实体。

公司赎回自己的股份会导致遗产产生 $999,900 的 deemed dividend:

  • Deemed dividend =  FMV – PUC
  • ”PUC“ 即 Paid Up Capital, 中文也叫”已付资本“,简单理解就是股东最初付了多少钱认购公司股份,PUC就是多少

遗产得到的 deemed dividend 为 $999,900,  其中$200,000 可按 capital dividend 免税;余下的$799,900 都是 regular dividend, 遗产要为此支付37.5万的税。

最后到孩子手里的,只剩32万!

从头捋一遍,大卫去世后面临三重税务冲击:

  1. 个人税 (T1 return) – 26.5万
  2. 公司税 (T2 return) – 3.9万
  3. 遗产税 (T3 return) – 37.5万

三层税款下来,总共68万!

大卫以为留下价值100万的资产,CRA拿走了68万,最后到俩孩子只有32万!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老板和大卫一样,只顾埋头赚钱,忽略了遗产规划,一旦去世,60%以上的财富将被CRA拿走。不做规划,后代只能眼睁睁交税;趁早规划,才能给家人留下更多的财富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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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