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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国领加拿大的工资,雇主还要扣加拿大税吗?

人在国外,工资还要扣加拿大税吗?

莎莉原在多伦多一家公司工作,朝九晚五,日子按部就班。

后来机会来了,全家拿到了美国绿卡决定长期在美发展,全家大小一起搬了过去。

莎莉虽然人离开加拿大了,但工作一直没断。她老板说:“没关系的,反正现在都 work from home了,你可以远程工作,照发工资。”

到了第二年税季,莎莉在美国老老实实报了税,把税交给了IRS。

现在问题来了: 加拿大这边的雇主要不要在发薪时扣代缴加拿大的税呢?

老板不大明白,HR也懵,财务更是抓耳挠腮:人不在加拿大,可公司在加拿大,我们是不是还得帮她给CRA扣税?

税法框架:Regulation 104(2)

在加拿大,《所得税法规》第 104(2) 条就是专门规定雇主的 source deduction 义务的。原则上,只要是加拿大的雇主,发工资就得先替雇员代扣代缴个人税,交给CRA。

但,条款里有两个“例外”:

第一,104(2)(a) 例外

    • 如果工资是在加拿大境外履行职务 所得
    • 而且已经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
    • 那么加拿大雇主就不用代扣

第二, 104(2)(b) 例外

    • 如果工资是合理归属于加拿大境内的工作
    • 那么雇主还是要代扣代缴

对于莎莉的这种情况:

  • 她的工资是在加拿大境外履行职务所得
  • 她在美国已经缴了当地的个人税
  • 这部分收入并不是合理归属于加拿大境内的工作

所以,CRA表示:加拿大雇主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简单理解:你人搬出加拿大了,工作也是在境外完成的,收入已在当地纳税;那加拿大雇主就没必要再“二次扣税”。当然,如果莎莉有一天回到加拿大,在多伦多办公室里工作了一周,那这周的工资就会被认为是履行“加拿大境内职务”,雇主该代扣还是要代扣的。

小结

这条规定其实很合理,避免了“双重预扣”的情况。不过要注意:

  • 雇员在新居住国还是要全额报税的
  • 加拿大雇主必须留存相关证明,比如雇员的税务身份变化、境外纳税证明,以应对CRA质疑
  • 如果雇员有部分工作是在加拿大境内完成的,那么这部分薪资就可能触发104(2)(b),雇主要代扣

内容源自 CRA Ruling Letter: Summary of 19 March 2025 External T.I. 2024-1043781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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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