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这几年,房市像坐过山车:昨天还一房难求,今天就一地鸡毛。
不少买了楼花(pre-construction)的人,眼看利率暴涨、房市停滞、交房无望,只能提前“割肉”转让合同(assignment),希望能止损。
结果,当他们信心满满地在报税时把那笔亏损填进税表,想着“好歹税能省点吧”,CRA却冷冷一句:“这笔亏损我们不认。”
CRA为啥不认?卡在这两关
CRA不是看你亏钱就认可,它要先问两个问题:
- 这笔亏损到底属于哪一类?
- 这笔交易,算不算“生意”?
第一关:你卖的不是“资本资产”,而是“存货”
要想申报 capital loss,前提是你得卖掉一项“资本资产” – capital property。
简单讲,”资本资产”是你打算长期持有、保值增值或出租的财产,比如你买来出租的房子、长期投资的股票。
那,CRA怎么看你转让楼花合约的?
👉 CRA的观点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拿来住或出租,你的目的就是“赚差价”。那这合约在他们眼里就不是“投资”,而是存货((inventory),就像商人手里的货。
税法对“资本资产”的定义 – “资本财产”必须具有长期持有或投资性质;短期交易或以转售为目的取得的财产,属于存货。
于是,楼花合同转让,不是卖“资产”,是卖“存货”。那么,亏损就不是“资本损失”,而是“商业损失(business loss)”。
那,听起来好像也能抵扣?
别急,还有第二关。
第二关:你这算不上“生意”,只是个人玩票
理论上,如果你真的是在做“楼花生意”,那亏损可以作为商业亏损来扣减,和其他收入互抵。问题是, CRA往往认为,你根本算不上“做生意”。
他们会问:
- 你有注册公司吗?
- 你经常这么干吗?
- 你有没有系统地找项目、营销、贷款、谈判?
如果没有,他们会说:这只是一次个人交易,没有持续的、组织化的商业行为。再加一句:你甚至连合理的盈利预期(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 REOP)都没有。这时,税务后果就不一样了:
如果被认定为个人自用财产(personal-use property),那你的亏损被归类为“个人自用财产的损失”,根据ITA s.46,这类亏损是完全不能抵扣的。换句话说:你亏的那一笔,相当于逛超市把钱包丢了,只能自认倒霉,不能报税;
如果被认定为真正的生意,那就属于商业亏损(business loss),可用来抵减其他收入。不过,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真的在“经营”,而不是碰运气的投机客。
法庭怎么看?
“你是炒家还是投资人”,得看下面这些:
- 意图:买的时候是为了自住?还是打算转卖?
- 持有时间:买了就卖,一般被视为商业行为;长期持有更可能是投资
- 交易频率:你一年炒几次楼?越频繁越像“做生意”
- 组织程度:有广告、推广、谈判、融资记录?说明是有计划的
- 职业背景:本身是地产经纪或相关职业?那更像商业活动
换句话说,CRA和法庭最关心的,不是你亏了多少钱,而是:“你当初到底是想炒房,还是想住人?”
CRA认定下,楼花亏损的三种命运
- 商业损失(business loss): 亏损来自于持续的商业行为, ✔️ 可以抵扣,你能证明自己是“在做楼花买卖”,有系统性、盈利意图
- 个人财产损失(personal-use property loss): 自住/个人消费性质,没有合理盈利预期,看起来你从未计划盈利(只为自住但市场变坏), ❌ 不可抵扣,缺乏业务迹象(如无营销努力)属于私人交易
- 不可扣的资本损失(non-deductible capital loss): 投机性质、短期交易, ❌ 不可抵扣,CRA认为楼花合同不是资本资产
亏损不是问题,没证据才是问题
楼花转让亏损,不代表你一定不能扣税;只是CRA在认定时非常严格,更看重“动机”和“证据”。你要么证明自己是长期投资人,要么证明自己是专业炒家,反正别是那种“先买着不行就卖”的。
转让不是“卖房”,而是“卖合同”;报税不是“讲故事”,而是“讲证据”。在楼市里,价格决定盈亏;在税法里,分类决定命运。准备好你的证据包,才是和CRA对话的底气。
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