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可孩子一多,问题就来了。财富在几个孩子之间一分,有几年间直接败光的,有摊上官司的被债主追的,有离婚被配偶分的,很快败完。所以老话说的“富不过三代”还是有些道理。
但是,有些人却能打破这个魔咒,其中一个神器就是 – Family Trust。
信托
信托在保护家庭资产(防婚变、防败家孩子挥霍)、避税、延税方面有重要作用。
举个例子
大卫拥有500万资产。如果他通过遗嘱直接将这笔钱留给子女,一旦孩子获得这笔巨款,可能会因为年少缺乏理财经验而迅速挥霍殆尽。然而,如果他提前设立了家族信托,则可以通过信托条款进行合理规划。比如,信托可以规定孩子在18岁时领一笔钱,25岁时再领一笔,30岁时继续领取。这些阶段性发放的款项,既可以让孩子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有财力支持,又能避免一次性获得大笔财富导致的挥霍风险。此外,信托还可以为上大学、结婚、生子等重要人生节点提供额外的资金奖励,确保孩子得到持续的财务支持,而不会因为婚姻和意外的变故而失去这部分财产。
现实中的例子:
- 香港富豪许世勋就通过家族信托确保了家族财富的安全。他将420亿家产放入信托,每月只给儿子许晋亨和儿媳李嘉欣200万的生活费,豪宅也是信托持有,夫妻二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如此一来,即便发生婚变,儿媳也无法分割到任何资产,因为资产属于信托,而不属于个人。
- 美国传媒大亨默多克也是家族信托的典型使用者。他在与邓文迪结婚前,将140亿资产转入信托,十四年后,二人离婚,邓文迪没有分到任何股份,而是只能享受信托带来的收益以及两套豪宅的使用权。这种做法不仅保障了配偶和子女的生活,同时有效保护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不被外人干涉。把家庭财富和公司资产进行隔离,对企业家来说尤其重要。否则一旦发生婚变,配偶将分得股份从而成为股东,会影响整个公司的运营。信托神器,既保障了前妻和子女的生活无忧,同时也避免了在离婚后对方插手公司。
全球众多名人和富豪都利用家族信托来保护和传承他们的财富,包括李嘉诚、巴菲特、马云、盖茨、肯尼迪家族等。家族信托无疑是他们用来实现财富稳健管理和家族传承的利器。信托内的资产,规模大的往往由专业机构打理,这就免除了二代的理财重任,二代们领取收益即可,不需要成为理财专家。
私密
信托有私密性。一旦财产被纳入信托,所有权就转移到信托名下,不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继承时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相比之下,遗嘱则缺乏这种隐私保护。一旦遗嘱进入认证程序,遗嘱内容将变得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此外,遗嘱认证的过程通常非常耗时,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期间继承人无法立刻拿到遗产。
信托具有强大的保护功能。因为财产已经从个人名下转移到信托,外界很难知道信托具体包含哪些资产,也无法轻易进行追踪或分割。即便有人知道信托的存在,也无计可施,因为信托财产不公开、不可分割,且不在一般债务追缴范围内。这就极大地保护了财产,避免外部干扰。因此,“不怕坏人多,就怕坏人懂信托”正是对信托保护功能的形象诠释。
起源
信托这么伟大的发明,实际也就存在了一千多年。那它是怎么出现的呢?
在古代英国,人们信奉基督。上帝爱乐捐的人,大家相信人活着的时候行善,死后才能进天堂。于是有钱人纷纷把手里的土地捐给教会,导致了教会手里的土地越积越多。那时,教会的土地是不交税的,皇帝就坐不住了, 眼看着国库日渐空虚,皇帝下令:今后捐给教会的土地,必须先经他的同意。于是,聪明的贵族们就想了个办法,不直接捐,而是把土地交给信得过的第三方代为持有,等时机成熟再转给教会。于是,信托的雏形就此诞生。
还有一个更有意思的说法,在罗马教皇的倡导下,西欧的贵族骑士自费组织了一次十字军东征。那时还没有飞机,出一趟远门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离开故土,贵族就无法按时收租,所以临行之前,贵族们纷纷将地契、股票、金银细软、老婆孩子托付给信得过的朋友。而多年以后,贵族们东征归来,发现早已物是人非,当年托付的朋友过惯了不劳而获的好日子,拒绝返还财产。贵族们只好集体上书,由此,诞生了英国最早的信托案。
信托三要素
- Settlor(委托人) – 就是贵族,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把财产转到受托人名下,个人不再拥有,自然也不必再为收益交税
- Trustee(受托人) – 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受托人在法律上拥有这些财产(legal ownership)但财产实际上如何打理和分配,是由委托人提前通过文件制定的,受托人必须按文件执行,如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也有一定的自由度,可根据不同时期受益人的财务状况,酌情分配资产和收益,达到避税的目的
- Beneficiary(受益人) – 通常是委托人的配偶、孩子、和子孙后代。受益人享有信托带来的收益,但对资产没有所有权
美国
美国有赠与税和遗产税。2021年每个美国人有 1170万美元的终身免税额 (据说这个额度将在2025年改回到原先的550万左右)超过这个额度的要交税,最高税率为40%。像我这样的上班一族不用太担心,反正这辈子也达不到起征点。但对一些富人的影响非常大。美国总统 Trump 的爸妈为了避税,老早年就设立了家族信托,受益人是Trump。Trump爸妈将 6988 套公寓转入信托,本来市值估价为9亿美金,想想那得交多少税?他爸妈也不傻,高价请了纽约的神级估价师 Robert,硬是将9亿的房产给合理估到了4千多万,这一下子省了多少税?
盖茨早年也建了公益信托,社会捐赠就有400多亿。为什么富人这么喜欢捐赠呢?这是因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人实际住在哪,都是美国税务居民,都得给美国交全球收入税。人去世时,全球范围内的资产都计入遗产统一计税,那可是 40%多的税率啊。因此在美国,遗产规划中最重要一项就是怎样规避遗产税。而做慈善的好处就是,如果将财产赠给公益信托,在规定的捐款年数完成后,信托内的剩余资产再分配给受益人比如孩子,就无需交遗产税了。而且,美国的公益信托内资产的增值是没有增值税的。不仅如此,捐赠还能给富人带来税务上的减免,所以信托在美国的使用非常普遍。人类历史上永远是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这些专业人士最能极富创意又不动声色地帮富人隐藏和转移财富。
加拿大
加拿大信托和美国信托的区别很大。近年来,利用信托避税变得越来越难,尤其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税务信息交换的背景下,信托原本作为避税工具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所谓信托被“击穿”,指的就是各国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揭示了信托内的财务信息,打破了信托的私密,使得避税变得更加困难。
在加拿大,信托按设立时间分为两种:身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和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 身前信托 – 是人在世时设立的,通常用于在世时管理财产和税务规划
- 身后信托 – 则是在遗嘱中指定的信托,只有在遗嘱生效、人去世后才成立
无论是身前信托还是身后信托,当资产转入信托时,都会被视作按市场价“处置”(deemed disposition)这意味着设立信托时,设立人要支付增值税。之后,信托内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信托来纳税。
加拿大信托和个人一样,是独立的纳税实体,信托每年需要单独报税 – T3 return。如果信托内的收益没有分配给受益人而是留在信托内,信托要按个人的最高边际税率交税。因此,受托人通常会选择将信托的收益分配出来,这样受益人们可以在各自的税阶上按较低的税率交税,从而实现税务优化。
Attribution
在加拿大,信托的避税功能还受到“归属规则” – attribution rule – 的限制。
举个例子
大卫收入高,他设立了信托并将一大笔资金投入其中。信托产生了投资收益,股息和利息。大卫想把收益分配给太太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然而,根据归属规则,如果收益的去向是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则“归属”给大卫本人,由他自己的税阶交税。这一规则有效防止了通过信托进行不合理的避税操作。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信托的收益分配给成年的孩子则不会触发归属规则,因为他们不再属于归属规则的适用范围。
另一个例子
大卫设立了信托,但他以某种形式继续实际操控,比如对投资决策具有直接控制权或从中受益。这种情况下,尽管信托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依旧被大卫控制。这样的信托被视为“形式大于实质”,很容易被CRA识破并“击穿”。一旦被击穿,大卫将被要求将信托内的收益视为他自己的收入,并按他的税率交税。
那么,有没有办法能避免 attribution 呢?请戳 家人亲属之间过户、赠与、买卖,税务上有什么后果?
21年法则
在加拿大税法中,还有一个独特的21年法则。它规定,每隔21年,信托内的资产将被视为按照市价“出售”,即使实际并未发生交易。这样做的结果是硬性产生了增值税,信托必须为这部分虚拟的增值交税。这一规定的底层逻辑是:确保信托资产不会在没有实际出售的情况下无限期地延续,避免增值税的无限递延。
由于在这个时间点上,资产并没有真正卖出,信托往往没有足够的现金交税,这就会给信托和受托人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所以,受托人就要采取一些策略来应对这个问题。
应对21年法则:
- Roll out 资产给受益人:在21年期限到来之前,受托人将信托中的资产分配给受益人。通过这种方式,信托避免了增值税,而受益人从此将直接拥有这些资产
- 资产冻结与新信托:如果受托人不愿或觉得不适合将资产交给受益人,还可以采取冻结(freeze)的方式将信托资产的增值部分“冻结”在现有水平,然后将这些资产转移到一个新信托中,从而延长资产的增值计算时间
有人形象地说,信托就像从坟墓里伸出的双手,主人死后依然牢牢控制着家族财富的去向。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信托是来自天堂的守护,即便人不在了,信托依旧能够延续关爱,保护家人的财产。无论怎么看,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灵活性使其在许多家庭和财富规划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结论
如果运用得当,信托不仅能帮你在有限的生命里管理和保护资产,还能确保家人在你离世后继续受益。当然,这一过程中的税务规划至关重要,尤其是如何应对21年法则带来的税务负担。如果提前做好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因增值税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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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遗产信托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