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CRA对海外公司的监管几十年来基本靠一张表在撑场面 – 这张表杀伤力极强, 它就是T1134。
T1134是什么?
T1134的全称是 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and Non-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请注意前两个字 – “information return”,这表示,它是一份信息披露表,不是用来计算交多少税的。
T1134的黑化史
T1134诞生于1995年的联邦预算案,1997年被正式写进税法。那时的它还很单纯,说明文档只有一页;
转折点在2012年,CRA全面升级了这张表;2021年又改了一次,把它搞得复杂无比 – 集团申报、组织架构图、休眠公司专表、上游贷款、tracking interest…
到现在,海外避税盛行,规则越来越严,结果就是现在的T1134你打开看一眼就得吃颗速效救心。
什么人得报?
如果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个人、公司、信托、合伙都算),在一个税年内的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家外国公司的股份,并且满足“1+10”,就得报:
- 你自己单独持有任何类别的股份 ≥ 1%
- 你+你的关联人士,合计 ≥ 10%
“关联人士”包括血亲、婚姻、收养而形成的“亲属”,以及被这些人控制的公司。注意:跟他们是不是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关系。你在多伦多,你妹在杭州,你俩的股份照样合并计算。
满足了这两条,这家外国公司就在法律上成了你的 Foreign Affiliate(FA,外国附属公司)。
顺带一提,FA不一定是公司,非居民信托也可能算。
还有,持股一天也算。年内任何时点符合这两条,就得报。别问,问就是 at any time。
FA的升级版 – CFA,CRA重点监控
CFA =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被你“控制”的外国公司。
怎么算控制?
两条:
- 直接控制:你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 50% 有投票权的股份。注意是投票权,不是分红权,这里看的是“法律上谁说了算”
- 凑份子:就算你自己不到 50%,只要下面这些人加起来超过 50%,你也算控制:
- 你自己 + 跟你“不是独立交易关系” 的人(术语叫 non-arm’s length,通俗讲就是关系够近、说得上话的那些人,不管住哪国)
- 最多 4 个加拿大税务居民(不含你自己)+ 跟他们不是独立交易关系的人
举个例子
大卫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持有一家中国公司30%的表决权股份。如果就这样,不构成CFA,30% 而已。但,大卫在国内还有个姐姐,非加拿大居民,手里握着35%。
30% + 35% = 65%
这家中国公司,就成了大卫的CFA。
姐姐一分钱没往加拿大寄,人也没来过。但她的股份,让弟弟上了 CRA 的重点名单。税法这么规定不是为了刁难谁,是为了堵一个洞:不然大家都把股份挂到国内亲戚名下,这套规则就形同虚设了。
成了CFA,会怎样?
会触发 FAPI – 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 (海外被动收入)。
FAPI的可怕之处在于:
不管外国公司的“被动收入”有没有汇回加拿大,CRA都视同你已经收到了,要立刻在加拿大交税。利息、租金、分红、增值,这些“躺着赚的钱”,全在射程内。
但先别急着吃速效救心,有两个缓冲:
- 一是有个 $5,000 的小额门槛。 如果该公司当年 FAPI 不超过 5,000 加币的话,视同为零,不用并到加拿大
- 二,不会双重征税。 并进来的只是你按持股比例分摊的那部分,而且在外国已经交过的税可以拿来抵(foreign accrual tax)
所以准确的说法是,FA是被CRA关注,CFA是被CRA重点监控。 监控不等于处刑。
举个例子
大卫夫妇登陆加拿大,国内的“大苹果环球实业公司”还留着,夫妻俩一人一半股权。公司在国内正常做生意、正常赚钱、正常交中国税。报税时,会计师提了一句 T1134,大卫当场懵了:这是中国公司,凭什么跟加拿大披露?
- 第一,因为人在这儿。加拿大对税务居民全球征税,你的海外持股要不要报,看的是你在哪,不是公司在哪
- 第二,这是 CFA,而且是两份。大卫 50%、太太 50%,互为关系人,加起来 100%,超过 50% 的表决权,妥妥的CFA。夫妻是两个独立的申报实体,要各自填各自的那一份。以为报一份就完事的,是最常见的翻车姿势。(2021年 CRA确实允许“集团申报”,但条件苛刻:成员之间必须 related、税年结束日必须一致、货币也得一致,而且一旦选了当年不能反悔。实务上主要是给加拿大公司群用的。拿不准,就各报各的。)
- 第三,报了大概率不用补税。大苹果是实打实做生意的,赚的是积极营业收入,而 FAPI 抓的是被动收入,因此大卫夫妻的T1134,本质上就是交代一下情况
T1134到底问什么?
这套表分两部分:
- Summary(总表) 每个申报实体交一份,把你名下所有 FA 都披露
- Supplement(附表) 每家 FA 单独填一份
有些还要附上财务报表。
哪些FA可以免交附表?
- 休眠公司(下面细讲)
- 通过其他非受控 FA 间接持有的下层非受控FA。这类在总表的 3.E 栏里报
休眠是“逐家判断”的。如果你手上有三家 FA,两家休眠、一家营业,那就是总表 + 一份附表 + 两家在总表 3.D 里列个名
T1134 具体包括什么信息?
一句话:它要搞清楚这家公司是谁的、赚的什么钱、跟加拿大有没有资金往来。
拆开就是四块:
- 这公司是谁?名称、地址、注册国、税务属地国、成立日期、财年结束日、主营业务,还有税号。像开曼这种压根不发税号的地方,可以填 NA,但必须在最后说明原因,不然算漏填。另外,现在这版每个申报人必须填 NAICS 行业代码。个人和信托没有合适的行业的可以填 551113(控股公司)
- 股份是怎么持有的? 直接持股一张表,间接持股一张表;普通股、优先股分开列;股权%、投票权、qualifying interest、相关债权、tracking interest、你做过的税务election…一样都不能少; 还有组织架构图,现在可以直接上传一张图片
- 财报。不是每家FA都要交财报,要交的只有CFA和你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FA。那个20%不是把持股比例一路乘下去,比如你持 FA1 的 75%,FA1 持 FA2 的 20%,千万别以为你持有FA2只有 15%不用提供财报了,FA2 的财报你也得报
- 跟加拿大的钱有没有走动?这块 CRA 最上心,问得也最细:这家FA当年分了多少分红?有没有“特定债务人”欠这家 FA 的钱?Surplus账户的变动、CFA股份的买进卖出?加拿大这一端有没有做过重组? 如果你是被非居民控制的加拿大公司,还得答 FA dumping 那一套;如果是CFA,还有额外的加试题…这篇就不写了
休眠公司 – 空壳,能不报吗?
”公司早不做了,就是个空壳“,这句我一年听八十遍。
答案是:只要没注销,就得报。 只是可以少填点。
同时满足这三条,算”休眠公司”,可以免填附表:
- 你对这一家FA的投入成本,年内任何时点低于10万加币
- 这家FA当年总进账低于10万加币,贷款、注资、卖资产的钱都算
- 这家FA全年任何时点资产的市值不超过100万加币
注意第1条:是逐家FA算,不是所有FA加总起来。 这是2021版改的,好多人还按老规矩理解。
而且,“免填附表”不等于”什么都不用填“,总表必须交,而且总表里还有一张专门的针对休眠公司的表等着你填呢。
即使躺平也得签到。
T1134和T1135,别搞混
- T1134:针对公司股权
- T1135:针对个人名下的海外资产(SFP),包括外国股票、债券、房产、银行账户,成本总额超过10万加币就得报
很多人以为报了T1134就不用管T1135了,这是很危险的想法。两张表管的是不同的东西,你的 FA 股份报在 T1134,但你在香港的银行账户、在东京的房、在美国券商的账户,必须照报在T1135上。
什么时候交?
税年结束后10个月内。
- 个人:税年在 12 月 31 日结束 → 次年 10 月 31 日前报T1134
- 公司:如果税年 3 月 31 日结束 → 次年 1 月 31 日前报T1134
- 合伙企业:也是 10 个月,别听人说6个月
新移民的第一年,是白送的
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个人可以不报 T1134。
注意:
- 只适用于“个人”。公司、信托、合伙没有这个待遇
- 条文写的是 “first became resident”,所以,回流加拿大的老移民不算
不报,罚多少?
按情节,从轻到重:
- 普通迟报 ITA 162(7) : 基础罚金每天$25,最多算100天;最低从$100起罚,最高罚到 $2,500。这条不看理由,迟了就罚;如果一个 reporting entity 持有多个FA,每家FA都单独罚
- 明知故犯或重大过失 ITA 162(10)(a) – 这是升级版的罚金,针对故意、重大过失、极端疏忽、明知或本该知道却不报的情况。每月$500,最多24个月,上限$12,000。但, 好处是它会扣除已罚的部分,比如CRA已经罚了162(7)的基础罚金,这部分可在升级版罚金中扣除。要施加升级版罚金,CRA必须证明你明知该报却不报,比如先前的年份曾经报过类似资产,后来突然不报了
- 对抗调查 ITA 162(10)(b):类似a款,但严重度再升一级。CRA正式发函要你交表,但你还无视,构成严重对抗; 每月罚$1,000,最多24个月,上限$24,000,可扣除已罚过的罚金
- 拖过两年 162(10.1) : 这是追加罚款。按你持有的这家 FA 的股份和债权成本额的 5% 算罚金
- 申报造假或故意隐瞒 ITA 163(2.4) – $24,000或资产规模的5%,取大
看出规律了吗?前面几档罚的是“你懒”,最后一档罚的是“你坏”。
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填不全 = 没填
这条我要单独拎出来说,因为它最贵。
CRA有份技术解释白纸黑字写着,信息申报表如果缺少实质性信息,会被认定为无效,等同于从来没提交过。这意思是,你熬夜填了8页,但漏了几项关键的,CRA可以直接当你没交,罚金按“没提交表格”算。
那怎么办?
表里有一栏叫 Part IV – Disclosure。你把哪些信息拿不到、为什么拿不到、你为此做过哪些努力写清楚。这一栏可不是走过场,它是你后面免罚的入场券。
真罚了,还有救吗?
有,三条路。
- 第一条:税法 233.5 的尽职豁免。条件很实在:你确实努力过,比如给对方发了好几封邮件催要信息,人家就是不给。你在表上如实说明了,并且在拿到信息后的90 天内补齐了报表。注意:这条只适用于 T1134 和 T1141,T1135 用不了
- 第二条:法院认可的尽职抗辩。之前有个真实案子 Douglas v. The Queen(2012 TCC 73)。这位老兄的T1135交晚了,被 CRA罚了2,500。他上了法庭,法官认定他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合理、已尽到应尽的注意,就把罚金撤了。尽管是T1135 的案子,但罚的是同一条税法 162(7),所以这条路,T1134 也走得通
- 第三条:做VDP主动坦白
T1134 这张表,说到底不是来查你有没有钱的,它是来看你说不说实话的。
还是那句老话:税务这事,不能嫌麻烦。你嫌麻烦,就会有麻烦。

感谢 你花时间阅读我的文章,真心希望它对你有帮助!如果觉得有用,欢迎收藏、转发,但记得带上我的名字。这篇文章是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写的,主要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些一般信息。每个人的税务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如果要做出重要的财务或税务决定,还是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官网的最新信息。毕竟政策变化快,我的内容可能没办法覆盖所有细节和动态。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