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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独生子女有遗嘱也不能继承国内房产?原因居然如此!

2023年夏天,我爸回了趟国内老家,趁这个机会想把遗嘱立了。结果到地方一看,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挨在一起,人乌泱乌泱的跟赶集似的。从一楼大厅一直排到二楼的楼梯,密密麻麻全是人。来立遗嘱的老人多半是闷声不响,子女们倒是特别热闹,毫无顾忌鸡飞狗跳。这场面让我很诧异。我一直觉得,只要不违法,一个人完全有权自由决定自己遗产怎么分配。可到了现实中,却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在我们老家,老人立遗嘱之前基本上都得事先跟子女们谈妥,然后一大家子齐刷刷一起到公证处,生怕自己落下。有老人中途想上个厕所,还得大哥、二妹夫陪着进去,生怕有人趁机跟老人嘀咕点啥,监督工作相当到位。

律师也见惯了这场面,态度淡定,挨个耐心解释。但,子女这边只要意见不统一,当场就能吵起来。这一幕,让我下定了决心,必须把这个遗产系列写下去。毕竟,这些生活中的鸡毛蒜皮最终还是会落到我们每个人的肩上,或早或晚,谁都逃不掉。

继承为什么这么难?

明明有遗嘱,也不能直接继承国内父母的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无论你是外籍还是中国籍的子女,“继承难”其实都是一样的。

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律规定比较特别,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中国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和父母

人一多,事儿就麻烦了。

举个例子: 大卫是独生子,父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大笔存款。现在,大卫打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把父母的存款转到自己账户。但房产登记中心和银行都要求大卫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证明他是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怎么才能办下这个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处要求,必须提供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缺一不可。如果爷爷奶奶中有人是在大卫的父亲之后去世的,那么伯父、叔叔、姑姑们就会从爷爷奶奶那里取得继承权。同样,如果外公外婆中有人是在大卫母亲之后去世,那么舅舅、姨妈也会从外公外婆那里取得继承权。

更麻烦的是,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意味着,这些亲属的配偶们,比如伯母、婶婶、姑父、舅妈、姨夫等人也会有继承份额。如果这些人中再有人去世,他们的继承人还会继承下去。这样一来,可能连大卫从未见过的表弟、表妹、堂兄,甚至是二姨妈的妈妈都有了继承份额。

办理中国继承权公证所需的文件,可参考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继承公证

可大卫说: 我手上有遗嘱啊,明确写着父母的财产全部归我所有。

但,你可想简单了!公证处依然需要找到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确认他们对遗嘱没有异议,并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只要其中有一个人提出质疑,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你想啊,如果你先拿着遗嘱把房子过户了,其他有继承份额的人随后也拿出来一份遗嘱,去找房产中心要求过户,那怎么办?房产中心可不想担这么大的责任,只能交给法院处理。

虽然单凭遗嘱无法直接过户,但立遗嘱还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的情况下,最好让父母尽早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指定给你。这样,就能避免父母先于祖辈去世的情况下财产被一大堆亲戚瓜分的麻烦。

所以,立遗嘱是一种责任,可以避免很多将来的纠纷,极大地减少家庭矛盾。生活的变数总是大于计划,尤其在生离死别面前,为自己和家人着想,不妨多花些心思好好安排未来。

后记

话说回来,我爸最后还是没立成遗嘱。我们那地方小,不正规,律师倒也不掖着藏着,直接说:“你们这些外籍的孩子,回国了也继承不了,咱们这边没办过这类业务,再说光是这些手续没个大半年时间你根本跑不下来!” 对我来说,哪怕有遗嘱,父母的房子我也继承不了,就是这么个实际情况。你说离谱不离谱?

相关博客:移民加拿大后,怎样继承中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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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CPA,TEP, 加拿大专业会计师, 信托和遗产规划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 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