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在加拿大生活多年,积累了一笔不小的RRSP。几年前,他决定回流中国,切断了和加拿大的所有重大居住联系,成为非税务居民。在离境的那一年,他递交了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最后一次税表—departure return。
几年后,大卫在中国去世,在加拿大的唯一资产就是那笔当前市值为20万的RRSP。
离境要点
- RRSP不涉及离境税:离境时你不用为RRSP支付离境税
- 继续持有:成为非税务居民仍然可以继续持有RRSP,而且只要还有供款额度,就能继续供款
- 供款额度:非税务居民的RRSP供款额度仅基于其源自加拿大的收入,如果离开后不再有加拿大的收入,就不再产生新额度
- 更新地址:离境时一定要将你在新国家的居住地址提供给开户行,并明确告知银行你已是“非税务居民”。
如果不这么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 之前提交的税表显示了离境日期,但账户仍使用加拿大地址,CRA可能会误认为你仍是加拿大居民
- 银行在出具报税单据时可能误认为你是加拿大居民,从而出错。比如本应该给非税务居民发出NR4的,却发了T5,T3
- 投资经理在帮你选理财产品时,可能误认为你是加拿大居民,而选择了不对非居民开放的产品
- 预扣税:非居民从RRSP中提款时需缴纳25%的预扣税。不过,预扣税率也可根据新居住国与加拿大之间的税收协定而不同。
大卫去世:无伴侣、无被抚养的孩子
通常情况下,去世时RRSP会被视同全部提取。如果是税务居民去世,整个RRSP按市价计入收入,报在逝者的final return上再交税;而非税务居民去世,银行有责任代扣代缴25%的预扣税。
因此,大卫去世时,RRSP价值20万,银行直接扣5万(20万×25%)代缴给CRA,这5万就是大卫对加拿大的最终税款,遗产执行人不必再报税。当然,如果执行人认为25%的预扣税太高,选择报税可能更合适。
大卫去世:有伴侣或有依赖他生活的孩子
如果大卫有伴侣,并指定了伴侣为RRSP的受益人,20万可以免税转到伴侣名下的RRSP中,无论伴侣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 伴侣需要有加拿大税号(SIN或ITN),转RRSP时用表格NRTA1
- 因去世而转RRSP不需要接手方有RRSP额度,也不涉及预扣税
同理,如果大卫没有在世伴侣,但有依赖他生活的孩子或孙子女,这些孩子或孙子女也可以这样接手他的RR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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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