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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省如何”挑战“遗嘱?

上回讲了一个在加拿大的BC省儿子挑战母亲遗嘱成功的案例:遗嘱背后的故事:儿子挑战母亲的遗嘱

很多网友一下子来了兴趣,问我该如何挑战遗嘱。

说实话,这个事我也没亲自实战过,给不出什么特别扎实的建议。但好歹我学过这方面的一些东西,就再写点儿抛砖引玉。

遗嘱未必公平

在安省,立遗嘱的基础原则是 testamentary freedom, 中文可解释为“遗嘱自由”。说的是一个人在制定遗嘱时,有权自由决定财产如何分配, 无论是留给家人、朋友,还是捐赠慈善,  都是立嘱人说了算。遗嘱自由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尊重个人的意愿和选择。这也就意味着,立嘱人对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有很大程度的自由,无需公平对待子女。当然,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有义务给配偶和子女提供足够的支持、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挑战”遗嘱这事之所以能发生,究其根源是立嘱人忽视了某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让人伤心了。面对不公,人家当然有寻找公正的机会。

遗产这件事,是省级的立法规定,各个省之间有区别。BC省和安省的不同之处在于,BC省有 BC Wills Variation Act (遗嘱变更法),这是一部专门的法律教你挑战遗嘱的,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家庭继承大战多发生在BC省;而安省人民就老实多了,咱这没这样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安省人民无权挑战遗嘱。安省的立嘱人有义务在遗嘱中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足够的财产支持,如果没给人家安排上或安排得不够,他们也可以质疑和提出重新分割。跟BC省相比,安省人民想要挑战成功的确稍微难那么一点 – 得证明继承人在立嘱人去世前在经济上一直对他有习惯性的依赖。

亲人去世后,一件重要的事就是查找遗嘱,确认谁是执行人。执行人上场,再遵照遗嘱的内容,管理、处置和分配遗产。实操中就算一个规模很小,构成也简单的遗产,处置起来也得一年以上;若赶上遗嘱的内容含糊、表意不清、让人猜来猜去、或疏漏了哪一位、或剥夺了哪一位的继承权而又没留下文字说明的,遗产更是无法顺利分配。拖的时间越久,继承人越是失去耐心,由此引发出新的矛盾和纠纷的比比皆是。

一份好的遗嘱,应该是清晰、明确、没有歧义的,很大程度上能避免后人的无端猜测。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遗嘱可能出错或有疏漏,或立了遗嘱之后情况又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时,被遗嘱漏掉或被“不公平对待”的继承人可上庭挑战遗嘱,通过法庭的介入更改遗嘱的内容。

在安省,法律允许执行人或任何看似和遗产有利益关系的人质疑遗嘱:

75.01 An estate trustee or any person appearing to have a financial interest in an estate may make an application under rule 75.06 to have a testamentary instrument that is being put forward as the last will of the deceased proved in such manner as the court directs.

重点强调:质疑或挑战遗嘱必须要有特定的理由,不能随意挑战,必须有立场。立场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影响或被剥夺。

挑战的理由

在安省挑战遗嘱最常用的理由是,立嘱人在制订遗嘱时不具备认知和行为能力。如果这样,这份遗嘱的可靠性以及它是否真正反映了立嘱人的真实愿望就可以受到质疑;

另一个是,在立嘱时有人对立嘱人施加了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Undue influence”是一个法律术语,用于描述一个人利用其对他人的主导或权威,迫使或诱导他人在没有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比如,某人利用了自己与立嘱人的关系(依赖、信任或亲密关系)来影响立嘱人做出对与真实意愿不符的决定。如果一份遗嘱被认定是在受到”不当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它就可能被法庭认定无效;

还有,立嘱人神智清醒、也没受到他人的影响,但遗嘱的内容却摸棱两可,前后矛盾,歧义多多。遇到这样的遗嘱,后人有争议只能选择上庭请法官裁决了;如果连法官都没看明白遗嘱在说啥,那么很可能被宣布无效,对应的财产要被当作无遗嘱处理。

Notice of Objection

理想情况下,挑战遗嘱最好在执行人开始执行遗产之前。看到遗嘱的第一时间如果有异议应尽快委托律师提起 Notice of Objection,详细陈述“不服气”的原因以及自己认为咋样才算公平,你想要啥要大大方方、清楚明白地写出来。有了正式的 objection 法庭将暂停遗产程序,直到处理完纠纷。在整个解决纠纷期间,没人能动用这笔遗产。

两年时效

法律往往涉及时效。在安省,挑战遗嘱的时效是从挑战者得知这件事之日起的两年(two years from the date you know — or should have reasonably known);注意,不是去世后的两年。

费用

起诉涉及费用。多数情况下,如果挑战失败,由失败一方承担法律费用;这也是为什么我强调在战斗开始之前要确保挑战具备坚实的立场、有价值,不是无理取闹。

最后,闲聊一则新闻:说在上海,一女子因不满父母对房产的分配,一气之下放火烧了房, 被判3年2个月。父母有四个子女,先前说好给儿子40%,三个女儿每人20%,都表示满意。后来父亲生病,二女儿离医院近,自告奋勇去照顾,父亲为补偿每月给她发7000元,相当于请个护工的市场价,但没成想,二女儿的此番照顾并不是出于孝心而是另有目的,因为随后她提出要多分房产。从情理上讲,父亲每月已支付了7000的看护费,女儿没什么大损失;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本来就有赡养义务。于情于理,这件事上父母都不算太亏欠了老二。暂不说这内里的家庭矛盾,就说这份冲动,哪位父母都不愿惯着这么情绪化的子女。

不公平和不幸运、起起落落本就是人生的一部分,任何时候都不要怨天尤人。好在在加拿大,如果认为遗嘱分配不公,还有机会上庭跟法官说说理,不至于上升到烧爹妈的房子。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遗产信托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税务咨询公司暨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