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common-law、无遗嘱
大卫和莎莉已经同居五年,育有一个3岁的儿子和一个6个月大的女儿。生活上,他们从一开始就以 common-law关系报税,但从没签过同居协议,也没立过遗嘱。大卫在单身时就买了一套房,后来与莎莉相识并同居,但这房的名字一直没改过。自从有了孩子,莎莉辞去了工作,全职照顾孩子。如今,大卫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除了工作,他还小有投资,每年赚点额外的收入。
如果分手
在安省,同居关系不受《家庭法》(Family Law Act)的保护。
换句话说,如果分手了,莎莉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分割大卫的财产。唯一能争取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人不能就孩子的监护权达成共识,法庭会以“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原则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法庭更倾向于将年幼的孩子判给母亲,这意味着大卫要支付抚养费,但财产仍是大卫的,莎莉拿不到一分钱。
如果莎莉希望获得一些财产,只能通过“unjust enrichment”(不公正得利)或“quantum meruit”(合理报酬)这类法律原则来证明她在家庭财富积累中所作的贡献,比如照顾家庭使得大卫能够专心工作。然而,这类诉讼操作起来漫长又复杂,费时费钱,还不能确保成功。更糟的是,由于他们不是法定夫妻,一旦分手,莎莉将没有权利继续住在大卫名下的房里。
如果去世
在安省,同居关系也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如果大卫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莎莉无法自动继承他的遗产。想要继承,她得以“dependents’ relief”或“unjust enrichment”的理由向法庭申请,然而,这个诉讼还必须在遗产管理人任命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而且,莎莉还得自己举证,能不能分到财产真是未知数。
根据安省无遗嘱继承法,如果没有法定配偶,遗产将由子女平分。所以,两个孩子将平等继承财产。莎莉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决定他们的日常生活安排,但她并不能自动成为孩子财产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财产管理要由成年监护人代持、代为管理,如果遗产价值超过3.5万,这笔钱还得交给法庭的会计师管理,每次交易收取3%的手续费,管理费每年按0.6%计算。
如果莎莉想管理孩子的财产,她得向法院申请,等被正式指定为“财产监护人”,直到孩子成年。
总结
在安省,同居关系几乎没有什么权益保障。一旦关系破裂,或发生意外,所爱之人不会得到经济保障。千万别以为同居久了就等同于结婚,真要出点意外,家庭法完全不这么看。
建议签同居协议,立遗嘱,至少把遗产执行人、继承人、还有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和财产监护人都指定好。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将来政府的介入和干预,还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给家人多一份安心。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转发请捎带上作者。本文可能未覆盖所有细节和最新动态,建议查询官网,以获取官方最全面最准确的资讯。
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