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的第一份遗嘱,写得很早,也很简单:“如本人离世,全部个人财产将由我老公继承;孩子全权交由老公抚养,任何人不得干涉或争夺抚养权”, 基本上就是这个意思。
写完后,我觉得死而无憾了。 可是一想,不对,要是以后老公再婚怎么办?
我赶紧又爬起来,继续写,“我去世后,房子和全部存款留给孩子,未成年时由配偶代持且不得出售,直到孩子满18岁时交付。孩子未成年时以租金和其他投资收益支付生活和教育费等。“
但又一想,老公和我感情不错,我走后留他一人,不給点钱显得我很不仗义,于是又补充:“在他有生之年,可享受房子的使用权和理财收益,但房子和本金还是给孩子。”
再往远了思考,孩子到了18岁法律上算是成人了,但心智没有成熟,社会经验也不足,若一下子继承了我几套房和一笔钱,会不会乱花乱攀比、或让别人给骗了去?
我越想事越多,越写越来劲,到后来写得兴致勃勃,没事儿就来补充这个遗嘱,目前已经补到两万多字。
那一年,我最朴素的想法就是万一我先去世,必须先保证老公和孩子的生活不受影响。但,以我老公的风骚和才貌必将很快再婚,人,就算了,财产我可不想便宜了别人。我脑补了有了后妈之后孩子忍气吞声,这个场面令我心痛万分。可是,就算我立了遗嘱也无法剥夺我老公的合法继承权、也无法限制他将来再婚啊?求人不如求己。于是,2018年,我专门去学习了遗产规划。
上了学, 我才知道自己真是肤浅。无论中外,任何族裔,也甭管有钱没钱的,人人都一样,我的那点忧虑和他们的比起来就是一年级小学生。西方人早就把各种算计发挥到了极致,法律都时围绕着怎么保护自己、怎样避免踩坑,就看你会不会用了。
我回顾了几个上课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安省居民,已婚,小孩未成年,无遗嘱
大卫和莎莉是一对恩爱夫妻,育有一个12岁的女儿。他们住在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房子里,这房是双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大卫在一家IT公司担任研发经理,事业稳步上升。积蓄了些钱后,他向朋友借了点钱与人合资开了一家餐厅。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商业纠纷,购房时经高人指点,房产证上只写了莎莉一个人的名字。
生活似乎一切顺利,直到2021年,莎莉因哮喘急性发作突然去世。更糟的是,她没有遗嘱。
莎莉的遗产
莎莉个人名下的资产主要包括价值300万的房子和15万的RRSP,合计315万。处理完后事,大卫才意识到,原来自己并不能自动继承太太的所有财产。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有两个选择:
- 申请净资产平分:根据安省家庭法,他可以向法庭申请家庭净资产平分(equalization), 这类似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他可以获得家庭净资产的一半。但必须在莎莉去世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 按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他可以按法定顺序和额度继承。这意味着,他首先可获得前35万,剩余的遗产再与唯一女儿平分。
在处理莎莉的 final return 时,房子指定为principal residence 因此不用交增值税。15万RRSP按市价计入收入,要交4.5万的税。不过,大卫作为配偶可以选择将这笔RRSP免税转入自己的RRSP账户,但他考虑到自己未来的资产增长,决定还是将 15万 RRSP计入 final return。
除此之外,还要支付安省的遗产管理税(Ontario 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简称EAT)。房产和RRSP的市价总值为315万,交约4.6万的EAT。
总共10万的税,完税后,遗产还剩305万。
根据安省无遗嘱继承,大卫可获得前35万和剩余遗产的一半,总计170万,他的女儿将继承135万。
但问题还没完,由于女儿此时未成年,大卫虽有监护权,但没有直接管理女儿的财产的权力。他需要向 The Office of the Children’s Lawyer 申请成为未成年女儿财产的监管人。
如果今后想出售房产,还必须得到这家政府机构的批准,因为女儿的遗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房产价值。
等女儿18岁,她继承的财产要转交给她,大卫对此感到担忧。毕竟,那么年轻,一旦继承到大笔财富,能否理性处理还是未知。
与此同时,2021年的疫情冲击了大卫的餐厅,生意每况愈下,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也因财务压力变得紧张,昔日的友谊岌岌可危。大卫担心,如果餐厅开不下去了,他作为合伙人之一,可能还不起借款,那么他的个人资产也将受到牵连。
这些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大卫措手不及,原来,没有遗嘱的后果竟这么严重!
如果有遗嘱
如果莎莉立了遗嘱,故事就完全不一样了。
首先,她可以在遗嘱中将房产直接留给大卫,这样大卫就有了完全的处置权。不过,这也意味着如果大卫卷入法律纠纷,这套无贷款的房子就会成为债权人的目标。如果大卫再婚,这房成了新婚家庭的“婚房”,新伴侣也有权分一半。
所以,光有遗嘱显然不够。那该怎么办呢?
遗嘱+信托
莎莉可以考虑在遗嘱中设立一个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将房产和其他遗产放入这个信托中。指定大卫为主要受托人(primary trustee),姐姐为备选受托人(alternate trustee),然后将大卫和女儿设为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文件规定,若莎莉去世,大卫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也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还规定,等女儿满30岁时,可以把房子从信托中移交给她。这样就确保了在女儿足够成熟时接管这笔财产;如果大卫在女儿未满30岁时就去世了,那么姐姐作为备选受托人可以接手继续管理信托。
信托的隔离保护作用非常强大,信托内的资产不受外界影响。无论大卫以后再婚、还是生意失败,信托里的房产都不会被分割或追索。
同时,信托还给女儿设定了限制,避免她太年轻时得到大笔财富而挥霍一空,或因为婚变而损失了资产。
至于我,也不再折腾我的遗嘱了,里面的内容被我摘出来写进博客,博大家一乐。后来,我重新立了一份遗嘱,放在办公桌右手边的第二个抽屉里。当然,我还是抑制不了没事就去补充这个遗嘱的冲动,但遗嘱的每一次更改都必须遵循程序,形式上必须合规合法。
我现在每年都找个日子回顾一下遗嘱,看看这一年里有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变化,比如税法修改、资产增减、搬家,或孩子满18岁了等等。每次这种回顾,都会让我思考是否需要更新遗嘱,让它更适应当前的状况。
选监护人和执行人
指定继承人固然重要,但对我来说,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和遗嘱执行人的选择才最关键。
虽然,配偶通常是孩子的首选监护人,但万一夫妻同时遭遇不幸,給孩子挑选合适的监护人就至关重要了。我考虑的不仅仅是亲朋好友的人品、能力以及与孩子的关系,还得留意他们的生活状态。如果他们正经历离婚、失业或生病,可能无法全心全意照顾我的孩子。同样,在挑选遗嘱执行人时,我也倾向于那些与我价值观一致、精力充沛、办事能力强的人,确保将来我遗嘱的执行不会出纰漏。
每年审视一遍遗嘱非常必要,一旦相关人员或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新换人,以确保选的人始终是最合适的。
另外,即使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是家中的亲属,我也建议给他们留些报酬。这不是法律要求,但多表示些谢意,事情往往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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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Carol M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