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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税务解析:三问三答,一文看懂

问题一,我把国内唯一一套单位分的房子卖了,在加拿大要上税吗?房子是单位分给职工的,虽然住了十几年,前年才拿到房产证。

国内的单位分房,这个概念比较有意思,应属于“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而且在中国,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允许随意交易。

还有的福利房只给个人使用权,个人没房产证,不让自由交易。能交易的基本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之间相互买卖。还有先让职工买断产权才允许交易的。

既然前年才拿到房产证, 说明直到此时才有了合法产权,这表示之前那些年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 要评估获得产权之时的市价,这是房子的 cost base, 增值就从这个cost base算起;然后再看从前年到现在是否同期内还持有其他房产。一个家庭在一个时段内只能指定一处为 principal residence (ordinarily occupy),如果同期内并未指定其他房产,并且中国这套满足 principal residence 则可免税。否则,交税。

问题二, 国内自住房要申报海外资产吗?

国内的住房如主要用于 personal use 以家庭自用为主,比如 vacation property ,不在T1135披露范畴之内。

其中【主要用于】CRA认为是50%以上 。

举个例子:

加拿大居民大卫,在中国海南持有一处房。2017年以30万加币买的,如果完全自家度假用,属于 property use property, 不需申报;

若一年里有四个月自用,另外八个月出租,自用时间小于50%,则要申报;

若只短期出租过几日,不图赚钱,只为分担物业费, 大体上还是 personal use 为主,则不用申报。

每个房子的情况都得具体分析。

问题三:海外房产的成本过10万是指买入时的成本吗,还是此时的市场价? 若海外资产只有一套房,买入时9万加币,现在市值50万了,需要申报T1135吗?

10万加币指的是成本,跟之后市场的涨跌无关。

举个例子:

大卫于2010年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2015年在中国某市以9万加币买了一处投资房出租,除此之外他在中国没有任何资产。由于房子的 cost base 小于10万加币,不需申报T1135 (注意海外的房租收入要报)。

若大卫在2017年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2015年买的房子在2017年成为税务居民时已经涨到15万了。此时房子的 cost base 为 15万,需要在T1135上披露。


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遗产信托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税务咨询公司暨马云会计师事务所。办公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