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就知道你会点进来。
钱,分两种: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洗钱 (money laundering) 就是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的。
洗钱是违法行为。
洗钱这个词,一直以来我都以为离我很远,因为首先得有很多钱,才能洗;后来我发现,钱不必很多,也可以洗,离你我的日常都很近。
往小了说,你扛着一袋不明来历的现金满大街转悠,想找家银行存了。银行一声不吭就给存吗?当然不,人家总得问清楚资金来源,因为这涉嫌洗钱;微信里常见的各种换汇小广告,约着私下换钱的,也擦边儿洗钱;甚至去超市买个菜、去餐馆吃顿饭,结账时老板鼓励用现金,现金结账打9折,这些都可以跟洗钱挂上钩;很多时候,参与洗钱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参与了,这就是洗钱的精妙之处。
往大了说,为什么打击洗钱?因为各种犯罪活动的经费都是从洗钱积累而来的。9.11恐袭的资金就是多个人通过蚂蚁搬家,多次小笔换汇汇入美国的;电影《The Wolf of Wall Street》让莱昂纳多拿下了金球奖最佳男主,而这部电影就是洗钱工具,让小李卷入了30亿美元的特大洗钱案,马来西亚政界、美国娱乐圈和金融界、高盛集团的一堆人因此纷纷落马,而操盘的幕后华裔小伙刘特佐Jho Low 至今在逃。
为了反洗钱,国家和国家之间签署了很多协议和规定。截堵现金走私,这是最直接了当的方式。各个国家的入境的关口一般都让填一张表,比如入境加拿大时携带现金等于或超过1万加币或等值外币的,必须申报,否则这钱会被海关没收并罚款。中国外管局规定,每年允许汇到国外的钱只限5万美元,出境的随身现金不得超过5千美元,超出的要办理“外币携带证“。但是,即使带着资金证明、换汇凭证、外币携带证入关时,还是有很大机率被拦截,要跟海关说清钱的来源,证明是合法收入,还要交代用途是啥。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别说海关了,连我会都合计,这么多钱为啥不通过银行呢,非得山长水远地随身带着?所以,带大额现金闯关的一定要跟海关填表,千万别心存侥幸,每年留学生和探亲老人因为没申报被海关拦下都不少。
“洗钱”这个说法据说源自美国黑手党,他们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打烊时把非法收入和洗衣店的合法收入混在一起, 老老实实报税(看这觉悟,黑手党也报税)。洗衣店赚一百,但账面写一千,人家按一千报税,完税后这非法所得就变成合法收入了,这就是“洗钱”。有很多生意平时无人上门,但却屹立不倒,很可能就是干这个的。
洗钱大致分为3个阶段:
- Placement – 将不法收入存入银行等金融系统;
- Layering – 将不法收入通过各种交易层层转账,伪装成其他形式的合法收入;
- Integration – 将洗净的钱重新融入合法的流通渠道中
洗钱和洗牌差不多,打牌的人不会只洗一次牌,为公平,洗牌会先后进行麻将式花式洗、鸽尾式洗和印度式洗,道理就是尽量打乱,让外行看不出门道,分不出哪些牌是预先藏好的。洗钱也一样,把非法收入和合法收入打乱,花式混合,让人觉得都是合法的,那就成功了。
赌场是常见的洗钱场所。带一大笔现金去赌场换一堆筹码,玩几把,再把筹码换回现金,随着筹码一进一出,这钱就变成了”手气好” 赢来的合法所得。尤其在加拿大,只要不是职业赌徒,赌场赢钱不算收入,不交税。
如何把现金存银行,是个让人大伤脑筋的问题。一次存入大额现金很容易被关注并被质询来源,因此有人采取拆分、化整为零、小笔多次地存,以为每次小于1万就可以规避风险。这其实非常危险,极易让人误会成“洗钱”,哪怕金额并不高,只要存钱频度密集,银行为免除责任都会按规定核查并申报;中国艺人英达在2011年到2012年间,分50次把46万美元存入他本人和配偶的6张银行卡,这个简单的行为就被美联邦法院控告洗钱了。
近两年,我认识的人就有好几位因为频繁向加拿大转款而收到银行的终止服务信的。只要有嫌疑,银行宁可终止服务,也不愿承担涉嫌”洗钱“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政府管制和巨额罚款下对无法解释来源的资金还是非常地小心谨慎的。平时个人帮朋友转账或直接提现的,一定多想想,别一不小心成了帮人洗钱的帮凶。
除了存银行,洗钱还可以直接用现金买豪宅、买生意、开餐馆酒店、投资各种值钱的古董、收藏品,过一段日子再倒手转卖。通过这种形式洗钱的都会如实报税,披上”完税“的外衣把来源不清的资金变成合法所得;手段高强一点儿的则把非法现金和合法资产掺和在一起、循环嵌套着投入到各类生意中;再高级一些的在多个银行之间、多个公司之间、多个账户之间、甚至多个国家之间互相轮回转,让交易路径复杂,审计人员一抓一团麻,很难分清,更别说捋顺资金链再追溯到源头了。然后,最高阶段是把洗白的钱再一次或多次地和合法收入融合,重新投资、做正常交易。经融合后,再想区分哪些是合法、哪些是违法的收入就非常非常非常难了。上面说的刘特佐就是利用金融规则和漏洞,造出若干个公司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公司对公司、账户对账户、国家对国家之间的操作,最终完成国际洗钱30亿。
为什么写这一篇?
起因很简单,因为总有朋友问,我有一笔现金收入要不要报税;而付钱的一方也问,师傅只收现金,不给收据,我该不该跟他要发票?
第一,现金收入也是收入,必须报。现金交易和用银行转账、支票、信用卡支付一样,都是正常的、合理合法的支付方式,有什么理由不报?
第二,若对方只收现金,且不给发票,潜台词就是这一单他不想报收入,所以不想留下任何交易记录。那你想配合他吗?
现金收入必须报;纵容了对方瞒报收入,从法理上不合适;对自家是否划算,做个简单的计算就知道了:
例一
大卫装修出租房总花费5万。师傅报了两个价:1, 现金结算,不给收据,5万成交;2. 若要收据则加13%的HST。大卫想知道,是现金呢,还是要发票更划算?
- Option 1: 不要收据,大卫的代价是花5万;没凭证,大卫无法把这5万报成装修成本;
- Option 2: 要收据,代价是多付$6,500的HST,换来一张 5万x1.13= $56,500的凭证;有凭证, 大卫可报装修 $56,500 成本;成本高了将来的增值就降低了,taxabel capital gains 减少 50%x$56,500 = $28,250;如果个人税阶在40%,这张单据让大卫在卖房那一年少交$11,300的个人税;
哪个划算?
例二
大卫只想做简单维修,刷墙、修漏水之类的小活儿,师傅报价现金$2,000全包,若要收据则另加13%的HST;
- Option 1: 不要收据,大卫付$2,000; 没凭证,大卫在报房租收入的时候无法将这笔花费报成费用;
- Option 2: 要收据,大卫实付$2,000*1.13= $2,260,多付了$260的HST;有凭证, 报税时计维修费,净租金降低了$2,260;税阶40%,当年可少交$904的税;
哪个划算?
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来看,买卖双方都如实申报,收钱的给凭证, 购物的给小票,合法合规才是最合适的。
马云,Carol Ma,CPA,TEP。2006–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Tax Manager,2015年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助理微信 jktax-vi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