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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伙人撕破脸?股东协议能救命!

大多数小公司在创业初期,团队可能就一两个人,干着干着,渐渐做出了点成绩。这时候,资源纷纷上门想入股:有钱的砸钱进来,有技术的拿技术参股,有人脉资源的贡献关系网。随着股东越来越多,公司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问题也接踵而至,原本“一言堂”的单人决策,变成了“你说往东我偏要往西”的多方博弈。

这时候问题来了:公司做重大决策,靠什么规则走程序?要是意见分歧,怎么解决?如果矛盾升级,甚至闹掰了,该怎么办?

亲兄弟明算账,股东协议定乾坤
这里就得提到股东协议了。这东西,说白了,就是一份把丑话说在前面的协议,目的是保证大家在各种复杂情况下都有规可依,避免纠纷。

股东协议:让丑话说在前面

股东协议(Shareholder Agreement)是专门针对私有公司的文件,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国内的公司法不同,加拿大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 所有者:股东。股东之间通过股东协议约定规则,这协议是内部的,不用上报政府。
  • 经营者:董事会和管理层。股东选出董事会,董事会再选定管理层,具体经营事务由管理层负责。

股东协议的条款能多细就多细

典型的股东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经营范围:说清楚公司是干啥的,明确奋斗目标。
  2. 股权结构与分配:股权比例怎么分、盈亏怎么算、财务如何管理,都得透明。
  3. 股东分工与决策机制:谁干啥,谁有啥权,重大事项如何投票表决?
  4. 股权激励与稀释:什么时候稀释股权?股权如何转让、回购?常见条款如:
    • 优先购买权
    • 拖售权 (drag-along rights)
    • 同步买卖条款 (shotgun)
  5. 股东退出机制:发生死亡、伤残、离婚或违约时,这人的股份怎么处理?按账面价值 (book value)还是市场价值 (fair market value)来算?
  6. 商业竞争与保密协议:保护公司利益,避免内部人跳槽挖墙脚。

举个例子

故事主角是两位好哥们:大卫和凯文。他们在多伦多开了一家家具店。大卫投了50万,占50%股权;凯文虽没啥钱,只投了10万,但贡献了管理经验和人脉,也占50%。几年后,生意越做越大,但两人在经营理念上渐渐分歧严重,甚至到“非走一个不可”的地步。问题来了:谁退出?两人都觉得生意前景好,都不想退。

如果当初签了股东协议呢?
股东协议里可以加一个同步买卖条款 (shotgun) – 大卫可以出资买下凯文的股份,如果凯文不愿意卖,就必须以同样价格买断大卫的股份。这个条款也叫“Russian Roulette”(俄式轮盘),专治股东间无法调和的矛盾。没有这条的话,估计两人必须上法庭了。

合伙就像婚姻:从“蜜月期”到“七年之痒”

创业初期,俩合伙人的关系和婚姻蜜月一样,大家一心为了梦想,甘苦与共。但随着时间推移,激情褪去,矛盾增多,甚至发展到“相看两厌,同室操戈”的地步。要让公司长久,关键在于股权结构设计:千万别搞平分,必须有个“带头大哥”。

大哥要有绝对控制权,说话算数;其他人各司其职,听从安排。尤其是对于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建议“掏大钱,占小股”,既保护参与经营者的积极性,又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财务透明,少点猜忌,多点信任

合伙生意中,财务透明是维持信任的关键。建议:

  • 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会计记账,定期提供财报;
  • 财报由所有股东签字确认,再按约定比例分红;
  • 年终找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保公开公正。

退出机制:体面散伙的保障

股东协议还要包含退出机制,常见原因包括:死亡、伤残、离婚、破产等。例如:

  • 股东去世后,股份由其他股东回购还是公司统一回购?价格怎么算?
  • 股东离婚导致股份被分割,其他股东愿意和前妻继续合作吗?
  • 股东因重大过失无法胜任,股份如何处理?

一个股东去世,他的股份是被在世的其他股东收购呢,还是由公司统一回购呢?以什么价格?- 这条如果不事先写好,后患无穷。比如根据遗嘱或继承法, 去世股东的股份留给了配偶或孩子,这意味着其他股东必须和这个从未露面的伙伴一起共事了。和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人合作,人家愿意么?股东离婚了,根据财产分割他的股份也被前妻分走了一部分,其他股东从此跟这个前妻共事?股东伤残,失去了行为能力,他能从此坐等分红么,还是将股份转给其他股东,换回现金保障今后的家庭生活?股东犯了重大过失,不适合继续干了,他的股份怎么办?其他股东用什么价格收购?50%或75%?

一份好的股东协议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合作中的各种纠纷,并给出解决方案。合作是个长期的关系,因此协议可以写的很复杂,各方权益都要考虑到。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研读,确认自己理解并接受。朋友之间的合作,尤其要注意事先想清楚、说清楚、写清楚、算清楚。尽量避免和亲戚朋友合伙,很难一起走到最后,到头来亲情、友情都受影响。

最后想说的:合作靠利益,长久靠智慧

创业合伙,其实就是一场利益博弈。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靠利益维系的关系,未必短暂,关键是让规则清晰,让利益分配公平。用智慧去设计一份完整的协议,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框架内实现自我价值。说到底,规矩定得明白,合作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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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入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Case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jktax-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