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就是一件很糟心的事,偏偏你还是企业家,比普通人离婚要多涉及一项 – 股权分割,实在是雪上加霜。
有的夫妻希望今后各自独立,同时要求自己在家族企业中的利益能得到合理补偿;也有的夫妻一方选择退出,让另一方把企业继续下去。无论如何,都希望尽量减少离婚的成本和税务负担。
如果两人都是股东
大卫和莎莉是一对夫妻,婚后白手起家创办了一家公司A,每人50股;共同奋斗了十几年,经营了三家餐馆,现在面临离婚。
公司目前的市价经专业评估师的评估,约为200万。如果卖掉公司所持的资产,比如餐厅的物业、设备、存货和杂七杂八,公司需交税40万,这样一来,公司净值还有160万。
两人的诉求:
- 平分这160万;
- 让大卫继续经营公司,莎莉拿走80万退出。
如何操作?
让莎莉成立一家新公司,暂称为B,并将她个人所持的A公司股份转入B公司,通过 ITA section 85 此举将不引发任何增值税。
随后,A公司以市价回购(repurchase)B所持的股份,由于现金没那么多,经协议,A给B出一张 promissory note – 欠80万,分5年支付,每年16万,年利息按5%。
在加拿大当公司回购其股份时,根据84(3),这个交易会触发“视同股息(deemed dividend)”。
什么是 Deemed dividend?
视同股息是一种税务上的概念。在股份被回购的情况下,股东(B公司)收到的回购款中超过PUC的部分将被视为 dividend 而并非 capital gain。
例如,公司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回购股份,如果股份的PUC是10元,那么回购触发的 deemed dividend 就是90元。
对大卫和莎莉来说,公司A在成立之初一共发行了100股,每股10元, PUC为$10。现在,B持有A的50股,A以80万回购,将给B带来 800,000 – 500 = $799,500的 deemed dividend,说白了就是实际上并未收到80万,但B得按$799,500的股息收入交税。
不要被吓着了,只要大卫和莎莉此时别着急离婚,保持 legally married, 让A和B构成关联关系,根据 112(1)关联公司之间的 dividend 免税,也就是说B公司并不需为这笔 deemed dividend 交税。
最终效果
A成功地回购了股份,现在100%股权都在大卫手中,生意得以继续;
莎莉退出A公司,B每年得到16万的还款加上5%的利息;莎莉作为B的股东可自行安排将资金逐年拿出。
操作要点
分割股权,建议在正式离婚之前进行。原因上面说了,只有当保持 legally married 即两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B公司收到的 deemed dividend 才免税,也不会被当作 capital gain 计税。等到这次 reorganization 完成后,再正式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是股东
把上面的情况变一下,大卫原本一人持有公司A的100%股权,现在面临离婚,太太想分走公司一半的价值。
- 股份转让变现:大卫可将一半的股份转让,变现后给莎莉80万的现金。但这种操作在实际生活中是很难实现的,私营企业的股份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如果大卫不是唯一股东,还有其他合伙人,那么转让股份还受到《股东协议》的限制,通常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或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 股权直接转让:最差的情况就是大卫不得不将一半股权直接转给莎莉。前妻成了新股东,以后管理上的纠纷和尴尬可想而知。
上面两个小例子说明分割股权远比分割房子和其他钱财麻烦得多,企业家离婚的代价非常高,影响大,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特别多。最重要的是,双方应协商解决,避免走到诉讼这条路上。即便不能达成共识,即便其他股东没意见,也不要将股份直接给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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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Carol Ma,CPA, TEP,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信托遗产规划师。2006 – 2014年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 Audit Division)地下经济审计官; 重案调查部 (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税务申诉裁决官。2014年加盟 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 Manager,2015成立 JKtax 马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 905-940-1999;邮件 admin@jktax.ca; 助理微信 jktax-vivian